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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浪子的誤解

MISINTERPRETING THE PRODIGAL SON
〔有關浪子第二講 / SERMON NUMBER 2 ON THE PRODIGAL SO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三年八月廿五日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Evening, August 25, 2013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 15:24)。


浪子的比喻是聖經內最為人喜愛的故事之一。然而,這又是現今最被人誤解的故事之一。我會簡單地敘述一下比喻中的故事,然後我會告訴大家,這一比喻如今是如何被人曲解、濫用的,甚至一些用意善良的牧師也不例外。

在我今晚傳達這一信息時,我將通過兩種方式來討論這一比喻。首先,我會證實它如何被「決志主義」曲解了。然後,我將解明它的真實含義。在那之後, 我要討論這比喻可如何應用在你的身上。但首先我們要把這一比喻通讀一次。

耶穌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幼子來見他的父親,並對他說,他想在父親去世前分得他應有的那份家業。父親同意了,就把產業分了一半給幼子。幼子帶上一切所有的產業便離家出走了。他到了一處遙遠的地方,以放蕩邪惡的生活,把全部貲財浪費淨盡了。

他的財產耗盡之後,那地鬧了一場饑荒,幾乎使他餓死。於是,他去投靠本地的一位居民;那人打發他去喂豬。他餓到恨不得用豬吃的豆莢來充饑,卻沒有人給他提供任何食物。

他這時醒悟過來,意識到連他父親的僕人都有足夠的食物充饑,而他卻幾乎要餓死。於是他決定要回到父親家裡,對他爸爸說, "父親!我得罪了天, 又得罪了你;今後, 我不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 於是他起來, 往他父親那裡去。正來的時候,他父親看見就跑上去,擁抱親吻他。他父親還給他披上貴重的外衣,戴上戒指,穿上了鞋。父親還殺了牛犢,預備筵席。父親說,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 15:24)。

那便是故事的大意了。現在我要回頭告訴你們,如今世人是如何誤解這一比喻的。然後,我要細講這一比喻的確實含義。

I. 第一,許多現代宣道士對此比喻誤解的方式。

我很不願這樣說,弗農•麥基博士(Dr. J. Vernon McGee)誤解了這一比喻,但他確實誤解了。麥基博士說:"這裡所描述的並非罪人得到拯救…在我們主的這則故事中,那孩子的兒子身份從未受到質疑…他一直都是兒子…僅有兒子才想回到父家,而且有那麼一天兒子會說,「我要起來, 到我父親那裡去」"(J. Vernon McGee, Th.D., Thru the Bib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年版,卷 IV, 第 314, 315 頁;有關路加福音 15:11-19的註釋)。

所以,麥基博士錯誤地說,這位年輕人一直都是得救的人。他反叛了,並長期過着一種罪孽深重的生活,但他仍是得救之人。後來他悔改了自己的罪,然後重新奉獻(rededicate)了自己的一生。

我不願如此說,但這確實表明麥基博士受到了現代 "決志主義" 的影響。很多現代的宣道士,例如葛培理(Billy Graham),都是如此理解這一比喻的。他們為什麼這樣做呢?這些牧師這樣做的原因是,有成千上萬的人作了 "決志" 之後,又回到了罪惡〔生活〕中。這些宣道士們對此的唯一解釋是,他們就像那浪子一樣,有朝一日會醒悟過來,會再次奉獻自己的一生。你會聽他們如此說,有些酗酒的已 "得救" 了;有些吸毒的也已 "得救" 了;有些娼妓已 "得救" 了。因全部 "教會孩子" 中有88%的人會離開教會,並 "再也不回來"(Barna, 巴納民調),而且他們全都作過 "決志" ── 牧師只好用虛幻的希望這樣來安慰家長,說他們是一些已經得救的浪子,只不過內心有些背道而已。他們說,這些所有在極深罪孽中生活、並且不參加禮拜的人,仍然是 "得救" 的人。他們所需做的,是在將來某一天回到教會,並重新奉獻自己。但即使他們不去那樣做,他們仍是得救的人。正如麥基博士所說的那樣: "那孩子的兒子身份從未受到質疑…他一直都是兒子"。因此,浸信會成員 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仍是 "兒子",即使他在白宮內與 莫妮卡•萊溫斯基發生了關係。因此,另一位浸信會成員 ── 吉米•卡特,仍是 "兒子",即使他否認了聖經的無錯性,並且說摩門教徒也是真正的基督徒!幾年前,一個在洛杉磯開設妓院的婦女說,她是一個 "得到重生的基督徒"。有一位福音派領袖告誡我, "不要論斷她"。實在太離譜了!這類容易令人誤解的福音派教義,被稱作 "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此教義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認為人能生活在罪孽的豬圈裡、也能同時作神的兒女。他們被稱為所謂的 "世俗基督徒"。但馬丁•羅伊-瓊斯博士(Dr. Martyn Lloyd-Jones)指出:"把「隨從肉體的人」稱為「世俗」基督徒,這是〔對羅馬書 8:5-8的〕一種錯誤理解;因為使徒保羅對他們說過一番話,使這些人根本不可能被列為基督教徒…如使徒常講的,基督教包括了人本性的徹底、劇烈的變更"(D. Martyn Lloyd-Jones, M.D., Exposition of Romans 8:5-17, "The Sons of God,"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2002 年重印,第3頁)。

我很不情願如此指正麥基博士。於1960年代至70年代初,我每天通過收音機聽他解經,他教了我許多東西。一想到指正他在回頭浪子上的看法,我確實有戰栗之感。但我別無選擇。麥基博士說,他本人在許多年前得救的時刻, "一位南俄克拉荷馬州的宣道士〔正是〕用這個比喻來宣講福音的…有天晚上,他宣講了回頭的浪子,正是在那天晚上,我走到了前面去"(同上, 第314頁)。但麥基博士卻接着說:"這裡所描述的並非罪人得到拯救"(同上)。他說這 "主要是" 關於神如何把 "陷於罪孽中的兒子帶回來" 的事。

麥基博士的觀念並非來自那位在俄克拉荷馬州引導他得救的傳統宣道士口中。並非如此!他的觀念來自諸如葛培理那樣的現代新福音派(new-evangelical)宣道士;他們着重於 "重新奉獻",而不是明確的轉變。對這個比喻的 "新" 解釋, 造就了多如牛毛的、從未獲得轉變的 "背道基督徒"。正如羅伊-瓊斯博士所說的, "這些人根本不可能被列為基督教徒。"

我最近讀了一篇傳教士寫的文章,他說,

我住在南卡羅來納州,我很愛南方。我並不是要取笑那裡的任何人,但似乎那裡人人都說自己得救了!…在有些美國南方的州中,幾乎每個街口都有一間教會。甚至我們的政客和電影明星都說他們得救了…然而,我們周圍卻有更多的兇殺、姦淫、毒品、色情、離婚、謊言、盜竊,其嚴重程度, 是前所未有的…那麼, 哪裡出了差錯?我們的地方教會為什麼在人數以及範疇上都在衰減?…其癥結何在?(Jerry Sivnksty, "Gospel Soaked or Gospel Thirsty?", Frontline Magazine, 2013年7-8月版,第 38頁)。

我來告訴你癥結何在 ── 我們有成千上萬作了 "決志" 但卻沒有獲得轉變的人!那便是癥結所在!那不僅發生在南方,而是全美國的問題!有位宣道士不久前告訴我,他在敲門傳福音的時候,幾乎每戶人都會拒絕他,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得救了!他說他們即不願意來教會也不肯悔改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得救了這是受幾十年 "決志主義" 和對 "回頭浪子" 的錯誤理解的侵害所造成的惡果!我說, "遠離這類假福音"!它毀掉了美國!" 拋棄它!與它斷絕任何關係!扔掉它!它詛咒了千百萬靈魂,削弱了我們的教會,給我們的國家帶來了靈界的災難!我不管是誰提倡它 ── 無論是麥基博士、葛培理、教皇弗朗西斯, 或是敵基督 ── 這仍舊是條來自地獄的教義,充滿了撒但的毒素!這帶我們回到了我們的經文上,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 15:24)。

請點擊此處閱讀我宣講有關回頭浪子的另一篇道文,題目是《轉變的原型》。這篇道文應與那篇一同讀一下。)

II. 第二,基督用這比喻來描述死在過犯中的罪人是如何得救的!

我曾認識一個人,他離棄了自己的妻子,去和另一個女人私奔。然後他又持槍搶劫銀行,并因此在監獄中蹲過好幾年。他是一個姦夫、賊和強盜。但他卻說他一直都是得救的人。我問他,在他持槍搶銀行的時候,如果被提升天的事突然發生了會有什麼結果。他滿臉正經地說:"那槍會掉在地上,而我則會被提升天去見主!" 我告訴他他錯了,說他從來都未曾獲得轉變。但他卻拿浪子的比喻來作辯解,用我剛才討論過的那種錯誤觀念來解釋,說他一直都是 "兒子"。我打開聖經,抓住他的手,然後用他的食指指在路加福音15:24上。我要求說:"請你讀。" 我要求了至少三四次之後,他才吞吞吐吐地讀到:

"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 失而又得的…" (路加福音 15:24)。

他用一種粗野的眼神盯着我,好像做壞事被抓住了一樣!然後, 他脫口說道: "但那不是這個意思!" 我說:"我沒有告訴你這是什麽意思。我只是讓你讀而已。" 然後我對他念到:

"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

然後我對他說:"他本人的父親說他是「死」的。他本人的父親說他已「失喪」。既然他本人的父親都這樣說了,你又怎能去反駁他?" 順便提一下,如果你看看麥基博士的注解,你會發現他對路加福音15:24沒有提出任何注解!因為他無法解釋! 那會徹底毀掉他錯誤的理論!在路加福音15:24中,那父親說他的兒子是已經 "死了" –既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 2:1, 5)。然後他父親說:他是 "失喪" 的。還能有什麽比這更清楚呢?浪子所代表的正是失喪的罪人!

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中列舉了三則比喻來回答法利賽人,因他們抱怨說,祂與罪人一起吃飯(路15:2)。耶穌講述這些比喻的原因,是為了顯明當一個罪人得救的時候,神是多麼的喜悅。每則比喻都表明,神會接納并寬恕失喪的罪人。在第3到第7節中,耶穌講述了迷途羊羔的比喻。在第8到第10節中,祂講了遺失硬幣的比喻。然後,在第11到32節中,祂講述了失喪兒子的比喻。每則比喻的主旨都是,神會因 "罪人悔改"(路15:7, 10,24)而大大歡喜。很奇怪,甚至連萊利博士(Dr. Ryrie)也不同意麥基博士與葛培理(Billy Graham)的觀點。萊利博士在這點上是正確的。他在對路加福音15:4的註釋裡說:"失喪。這章書對人的失喪境況強調了八次,在第4 [兩次]、6、8、9、17、24、32節中都有提及"(Charles C. Ryrie, Th.D., Ph.D., The Ryrie Study Bible, Moody Press, 1978, 第1576頁;對路加福音15:4的註釋)。"對人的失喪境況強調了八次。" 他完全正確!

麥基博士過分強調了浪子被稱為 "兒子" 這點事實。但在這則比喻中, "兒子"并不表示他已得救了。麥加瑟博士(Dr. John MacArthur)在這一點上是正確的。他說,這則比喻 "代表了所有罪人(與造物主父神的關係),他們浪費了自己潛在的權益, 拒絕與祂〔神〕來往,反而選擇了醉生夢死的邪惡生活"(John MacArthur, D.D., The MacArthur Study Bible, Word Bibles, 1997, 第1545頁; 對路加福音15:12的註釋)。

麥加瑟博士同時還正確地指出,當 "他醒悟過來" 後,他便成為 "可能得救的人選" 了(同上, 對路加福音15:17的註釋)。這表明麥加瑟博士正確地指出,浪子是位失喪的人。在很多問題上,特別是在對基督寶血的觀念上,我會和麥基博士一同反對麥加瑟博士。麥基博士在那重要的觀念上是正確,而麥加瑟博士則是錯的。不過在浪子轉變這一點上,我們的經文迫使我贊同麥加瑟博士,

"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 失而又得的…" (路加福音 15:24)。

順便提一下,所有傳統的經文注解,都說這則比喻中的浪子是失喪的,之後才獲得了轉變。沒有一位傳統注解家說他在 "重新奉獻" 自己的一生,而且他從來都是得救的!馬太•普爾(Matthew Poole, 1624-1679)談到這節經文時說: "一個犯罪的人是死亡的人…罪人的轉變就如死人復活一般。任何人都無法尋到真正的歡快,直到他通過基督的寶血獲得了與神的和好" (對路加福音15:24的註釋; A Commentary on the Holy Bible,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90 年重印, 卷 III, 247頁)。

馬太•亨利(1662-1714)說:"這則比喻將神描述成全人類所共有的父親,凡亞當的後裔都不例外…" 馬太•亨利繼續說,浪子代表了 "人類一員,現處在罪人與生具來的罪孽狀態中 ── 那全人類都已墮入的可憐狀態中"。馬太•亨利接着列舉了九種這位浪子如何代表了失喪之人的方式(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6年重印, 卷5, 第599-600頁)。

萊斯博士(Dr. John R. Rice)回顧了傳統的聖經註解。他不同意麥基博士所提出的 "這並非對一個罪人得救的描述"。他的看法剛好相反。萊斯博士說,"此浪子代表了失喪的罪人"(John R. Rice, D.D., The Son of Man, Sword of the Lord Publishers, 1971, 第372頁; 有關路加福音15:11-16的註釋)。

宣道士王子司布真(C. H. Spurgeon)在他宣講的道文《浪子的高潮》("The Prodigal's Climax,"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Pilgrim Publications, 1975 年重印, 卷XLI, 第241-249頁)中,也曾闡述了相同的觀點。我們的經文說,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 15:24)。

司布真這樣評註我們的經文:"一個靈魂的轉變足以令義人心中充滿永恆的歡樂"(同上, 對這章經文的註解, 第251頁)。因此,所有這些注解家的總體看法清楚地表明,浪子是一個失喪的人, 而這則比喻顯明了他是如何獲得轉變的。這一觀點歷來都是主流學者們所共有的 ── 直到如今, "决志主義" 才使轉變變得模糊不清!

III. 第三,這比喻顯示出在你真實的轉變中所必須發生的事情。

如果你希望得到轉變,並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你必須經歷這浪子所經歷過的事。如果你沒有,神就不能這樣對你說,

"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 失而又得的…" (路加福音 15:24)。

現在你聽完了所有的解釋和背景知識,你的思想也開起了小差。男士們,請坐直!女士們,請坐直!現在我在對你們說話!你必須至少體驗一些浪子所經歷的感受,不然你便會下地獄!你必須經歷他所經歷的事情,不然你將會在地獄的火焰中度過永生,被惡魔吞噬折磨,並被自己的良心撕碎!這是你必須經歷的 ── 至少在某種程度上 ── 你才能得救。耶穌代替你而死在了十字架上,為了償還你的罪孽。祂從死中復活了,來賜給你生命。但投靠基督的路上總會有爭鬥。以下幾點是從浪子的比喻中擷取出來的:

1.  承認你自己的內心是自私的,想盡可能地遠離神。我們認識一些來咨詢室的人,他們說想要得救,但同時卻計劃要離開教會! 這無疑是自欺欺人。為何神要將得救的恩典賜給一個打算回到世俗中的人呢?"人若愛世界, 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約壹 2:15)。"心懷二意的人, 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 (雅 1:8).

2.  祈求神向你顯明這世界的空虛。你無需變成一個街頭流浪漢之後,才知道你不想落到那地步!神可以使你看清,任何追求物質享受的生活方式都是空虛的。祈求神向你顯明生活中沒有神的空虛。"你們得不着,是因為你們不求" (雅 4:2)。

3.  覺醒過來!理智一些吧!祈求神使你看到,你 "要餓死" 了,但你其實可以有平安和喜樂!你現在的狀態,內心中沒有安寧。為何要繼續沉淪於罪中,而不讓基督赦免你的罪呢?"我的神說: 惡人必不得平安" (賽 57:21)。

4.  想想你的罪。思考你每一條罪,以及你邪惡的心。沉思你的罪, 直到你可以和浪子同說: "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路 15:18)。我的牧師林道亮博士一直沒有得救,直到他把自己的罪孽列成一張很長的清單。他反復讀那清單,直到神使他認罪,認清自己是一位罪人!我沒有說人人必須這樣作,但這可能會對你有幫助。

5.  把你自己投向神的兒子,"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提前 2:5)。耶穌說: "若不藉着我, 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 14:6)。"努力進" 入基督 (路13:24)。那些漫不經心地想要信靠耶穌的人,是不會得救的。這必須是你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努力進去"!當你找到基督後,無論付出過多少代價、多少 "努力",一切都是值得的。耶穌說:"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太11:28)。"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壹 1:7)。


但願這首古老的聖詩成為你今晚的祈求,

我已流盪,遠離天父,
   現在要回家;
走過悠長 罪惡道路,
   主,我要回家。

多年浪費…寶貴歲月,
   現在要回家;
今天懊悔,流淚悲切,
   主,我要回家。
回家吧! 回家吧!
   不要再流盪!
慈愛天父伸開雙手,
   主,我要回家。
("Lord, I'm Coming Home" 詞: William J. Kirkpatrick, 1838-1921)。

如果你想和我們談一談有關得救的事情,現在請你離開座位,並走到禮堂後面去。凱根博士將領你到一個安靜的地方禱告。陳醫生,請為今晚有人信主耶穌來禱告。阿們。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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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普魯德鴻先生(Mr. Abel Prudhomme)領讀的經文: 路加福音 15:21-24。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獨唱﹕
"Now I Belong to Jesus"(詞: Norman J. Clayton, 1903-1992)。


證道 / 宣道提綱

對浪子的誤解

MISINTERPRETING THE PRODIGAL SON
〔有關浪子第二講 / SERMON NUMBER 2 ON THE PRODIGAL SO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 15:24)。

I.   第一,許多現代宣道士對此比喻誤解的方式,
路加福音 15:24。

II.  第二,基督用這比喻來描述死在過犯中的罪人是如何
得救的!以弗所書 2:1, 5; 路加福音15:7, 10, 24。

III. 第三,這比喻顯示出在你真實的轉變中所必須發生的
事情,約翰一書 2:15; 雅各書 1:8; 4:2; 以賽亞書57:21;
路加福音 15:18; 提摩太前書 2:5; 約翰福音 14:6;
路加福音 13:24; 馬太福音 11:28; 約翰一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