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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的早期

MY EARLY LIFE
(Simplified Chinese)

海罗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四年三月廿三日晚
于 洛杉矶浸信会幕 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March 23, 2014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祂的荣美,在祂的殿里求问"(诗篇 27:4)。


这节经句出自我最喜爱的诗篇–诗篇第27章。它表达了我们在基督内、在主的殿–既地方教会–中,所寻到的爱与和平。当我向你们讲完了我人生早期的故事之后,你便会了解为什么这节经文对我来说是如此的重要。

我因神希望我今早应宣讲的信息踌躇了许久。最后,到了星期五,神似乎告诉我要宣讲我人生的早期的故事。这些内容你们有些人已经听过了,但我会加多一些细节,让你们也能感到没有在浪费时间。

我出生在日本偷袭珍珠港之前八个月。我于1941年复活节的前一天,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戈岚代尔市(Glendale)。第二天早上,他们把我带进来,母亲第一次抱着我,并通过窗口看到一群500只白鸽从「林茵墓园」(Forest Lawn)内被释放腾空,为了纪念基督从死中复活。

我父母并非虔诚的基督徒。他们从来不去教会参加礼拜,进餐前从不谢恩, 他们从来不读圣经。在我相识的亲友中,认真对待其信仰的人惟有我的姨父。他们和我们住在同一幢房屋内。这位姨父转信了天主教,祷告极为热心。他每天总要躲进步入式衣帽间内,作一个钟头左右的祷告。他也是一位艺术家,曾用油画为我爸爸画了一副画像,以及许多有关天国和天使的油画。虽然我当时才三岁,那使我印象极深,如今我仍然记忆犹新。他还教我学会了主祷文("我们在天上的父…")。在我学会之后,他常让我在众人面前背诵,令这些人惊讶,说三岁幼童能记住这整篇祷告很难得。那便是我十来岁之前所接受过的全部宗教训练了。但从那之后,我一生中每天上床前都要背诵主祷文,外加一些其他的祷告。

在那之前,我父亲便离开了家,后来父母离了婚。我再也没有和父亲一起住过,虽然我时不时见过他。直到我成年之后,我没有意识到,那并不仅仅是我父亲的错。作为新婚夫妇,他们家里收留的亲戚太多了,这使他们的婚姻受到了极大的压力。我跟着妈妈和姥姥搬到了 回声公园区 (Echo Park), 住在法构街(Fargo Street)上。在那所房屋里也有许多亲戚来来往往。他们整天酗酒,吵闹不休。对此我极为反感,总会逃到地下室去,凝视我姨父画的天国、耶稣、以及众天使。其他时候,我会跑到后院中,躲在花丛下作主祷文,从而回避家里那些醉鬼的喧哗争吵。还有时候,我会沿 法构街 下去,走进那里的一所天主教教堂里。早在20世纪40年代,教堂每天开放二十四小时。我总会去到那里,宁静地坐在一条长凳上,通过观看一个与真人尺寸相同、身上背着十字架的耶稣塑像来打发时间。塑像很逼真,祂的背上有血,还因他头上带刺的冠冕,有血流到祂的脸上。我记得曾反复思考,"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祂?祂做了什么事,令他们如此恨祂呢?" 我当时不明白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只是去那里求安宁,来逃避家里的喧哗和争吵。我从来没有读过圣经,也从未参加过主日学。我去参加过几次那所教堂的弥撒,但我听不懂,因为当时用的都是拉丁文。所以,我在一周期间去到那里,为了得到一些安宁,让我听不到他们的喧哗争吵。同时,我会观看耶稣的塑像,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折磨祂,把祂钉上了十字架。我九岁前只在一所学校里读过几个星期的书,因为我大部分时间都在生病,且病情很重

我九岁那年,妈妈带我去到亚利桑那州。我一直在生病,有过敏的反应,耳朵痛得可怕。医生告诉妈妈,我到亚利桑那州住可能会治好。他很正确。我去到那里还不到24小时,耳朵便听到了嘎吱嘎吱的声音,过敏全部消失了,再没有耳痛阻止我上学了。在那里,我第一次听到乔治•贝弗利•谢(George Beverly Shea)通过收音机演唱 "这并非秘密"(It Is No Secret)。就在那里,我求妈妈带我去街对面的教堂去看看,我们一同去了几次。那是一所「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就在那里,我第一次唱了圣诗。但我并不感到必须到那教会去,因为我们在那里的房内没有酗酒和吵闹。我非常不想回洛杉矶来,因为那一切嘈杂又会重新开始。我无法忍受他们的争吵和喊叫。

但当我十二岁的时候,那一切都崩溃了。没有足够的钱,我们丢掉了房子, 因为妈妈无法支付贷款。我们回到了洛杉矶。母亲再次嫁人,但是家里没有足够的空间让我住,因此我不得已住到了亲戚的家里。他们也是一群醉鬼,所以吵闹又开始了!我仍可在心目中生动地看到那些打斗的事件之一。我阿姨倒在地上,有一个人骑到她身上,抓住了她头两侧的头发,用力把她的头向地板上撞。我跑到了隔壁的商店里,打电话报了警。诸如此类的事几乎每天都会发生。

但我很快发现了一个躲避的地方。隔壁的邻居有一个儿子,他大约比我小一岁。我们常在放学后一起玩儿。有天晚上,他的母亲请我进屋和他们一同吃晚饭。然后,我们坐在客厅里,与他爸爸和妹妹一起看黑白电视,那屏幕仅有九英寸大。很快,我几乎每天夜晚都去那里。我很懂事, 到了吃晚饭的时候便会离开。但有一半的时候麦高文太太(Mrs. McGowan)会留我下来,与他们吃饭。然后,我们便会挤在那台小电视屏幕前,观看 红斯凯尔顿(Red Skelton)、三个臭皮匠(Three Stooges)、或一出古典的 劳雷尔与哈迪(Laurel and Hardy)的电影。他们是浸信会的人。他们家里没有酗酒或吵闹,因此成了我的避难所,一个躲避我亲戚的地方,躲避他们酒醉中的尖叫!

一天下午,麦高文太太对我说, "罗伯特,你愿不愿意跟我们一同去参加今晚的复兴会?" 我说:"当然了。" 我当时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但当你仅十三岁,身边又没有父母来约束你,你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想去试试!所以,那天晚上我跟麦高文博士和夫人,以及他们的儿子和女儿,一同去到一所浸信会里。我在心目中仍可看到那所教堂里面的情景,但他们讲的道我一个字都不记得了。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走进浸信会的教堂。那已是六十年前的事了,因为再过几个星期,我便是73岁了。

那天晚上的牧师穿了一件浅灰色的西装,戴着一条鲜绿色的领带。这是1950年代的事了。那时,所有浸信会牧师讲的道都带有很大的魄力。而如今,他们中大多数的讲道不比 一神论者(Unitarian)的声音更大。那是1954年的春季。当时的总统是艾森豪威尔。我记得五分钱就能买到一罐可口可乐。一毛钱能买到一本很好的连环画。看场电影仅要两毛五。年轻人每隔一周便去理发。在我去的理发店里,有八个理发师,而且他们总是很忙!而每一个浸信会宣道士讲道时都像一位演讲家。那晚上,我能清楚地听到那戴着鲜绿色领带的牧师的讲道,但我一点也记不起来他讲道的内容。当他讲完后,他们站起来,唱了一首歌。那戴着绿色领带的人说:"快来吧!" 人们走到前面去。然后,我的朋友(麦高文的儿子) 离开了他的座位,走到前面去。我想,"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 于是我也跟着他走上前去。他们把我们带到另一个房间内, 然后, 牧师安排我们几天后回来受洗。那便是他说的全部话。没有人问我们为什么走上前来。他们甚至没有问,我们是否希望受洗。他们仅仅说:"星期天回来受洗。" 麦高文的儿子和我回来了。他们给我们穿上白色的袍子,我们和其他几个小孩子就这样受了洗。如今回想起来,我认为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得到了转变。我知道我自己没有!我连福音最基本的道理也无法告诉你 ──即使我必须靠这来搭救性命也办不到! 我自己不认识基督。基督看起来像一个悲惨的人物,在很久前被钉上十字架,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我继续和麦高文一家参加主日学以及教会。但我对所讲的道一点印象也没有。但我记得那里的牧师 ── 佩葛博士 (Dr. Pegg)、马魄尔博士 (Dr. Maples)、音乐博士 (Dr. Music)。我仅记得一次讲道,是音乐博士在星期天晚上宣讲的一系列道 ── 他讲了一系列反对肯尼迪总统的道 ── 因为肯尼迪是天主教信徒,但在我看来这很奇怪;他还讲了一系列反对进化论的道,让我气愤不已,因为我那时相信进化论。我还记得他宣道反对一部名叫《埃尔默龙门》(Elmer Gantry)的电影。这电影讲了一个邪恶的牧师的事情,在当时这是一部极具争议性的电影。于是我偷偷地去电影院里看。那里的灯光灰暗,我并没有注意到周围坐的是什么人。但当我的眼睛逐渐适应过来的时候,我看到右边坐的是主日学的主管!我们俩几乎都从椅子中跳了起来。电影结束后,我们商定不把这事告诉任何人!

我十五岁的时候,我的祖母去世了。在那之前我从未见过死人。那使我战栗不已。当我们在「林茵墓园」(Forest Lawn)举行了葬礼之后,我跑到了一个山坡上,并且不停地奔跑。最后,我倒在草坪上,不停地喘息着。突然间,我感到神降临到我身边。毫无疑问,神确实在那里!我觉得就像雅各,当他独自一人在伯特利的时候,他说,"耶和华真在这里,我竟不知道!" (创 28:16)。自从那以后,我感到罪孽深重。我的位阿姨气愤地对我说:"罗伯特,你父母离婚的原因都是因为你。这都是你造成的 ── 你!你!都是你造成的!这是你的错,海罗伯!" 当然,这并非真相,因为我当时才两岁大。但我以为那是真的。这话像热碳一样烧灼着我。这是我的错!我造成了他们的悲剧。我毁了他们的生活!"这是你的错,海罗伯!" 我试图以行善来除掉我的罪过。我要向神证明我其实并非罪人!

我开始仔细地听所宣讲的道。后来,于1958年的复活节的星期天,牧师在讲道结束后说:"我认为这里有一位年轻人被神召唤去做牧师"。我想,"我希望学(宣道士)那人。这是我将要做的事。我将会成为一位宣道士。那样会帮助我成为一位基督徒。" 于是我走上前去,和牧师握手。然后众人走到前面和我握手,祝贺我下决定做宣道士。我马上开始宣道,在不同的地方宣讲了很多道。我当时十七岁,作了宣道士。但我仍然觉得我是罪人。下决心作宣道士对我一点帮助也没有!我试图以行善来成为基督徒,但那根本没有用!

不久后,他们让我在教会里出演《耶稣受难剧》(Passion Play)。他们让我扮演犹大,就是出卖耶稣的那个人。那出复活节戏剧中的每一个字都来自圣经。那是我记住的第一节圣经经文。那是犹大说的话,出自马太福音 27:4,

"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马太福音 27:4)。

然后我扔下出卖耶稣挣来的三十块银元 ── 接着,我走到了舞台边自杀了。我扮演那个角色一共三次,每次都说了这些可怕的词句,

"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这些词句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头。我促使我父母离了婚!我背叛了耶稣基督!我觉得我是人间最罪大恶极的罪人。一晚接着一晚,我在床头边这样想,"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大约在同一个时期,我读了戴德生 (James Hudson Taylor) 的生平。戴德生是去中国的传教士。我想,"这便是我要做的。我需要成为去中国的传教士。如果我那样做,神便会原谅我的罪孽,并给予我安宁。" 因此,我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去到罗省第一华人浸信会。林太太 (Mrs. Lorna Lum) 接待了我。她邀请我次日回到教会。我加入了那间华人教会,并开始在那里教主日学。但那也没有帮助我。我仍旧觉得自己是世间最邪恶的罪人。我那时十九岁。

我想,"我必须去神学院,然后作一位传教士,这样方能得到神的赦免。" 于是,那年秋季我进入了百欧腊学院(Biola College, 如今已成大学)。我想那能够帮助我除去我的罪孽、成为一位基督徒。

正是那年秋季,我在学院小教堂内听查尔斯•伍德布利奇博士(Dr. Charles J. Woodbridge)讲道,有一周之久。他在中国长大,父母是去中国的传教士。这使我更为认真地去听他讲道。

他在那小教堂里接连一周每天宣讲新约中的彼得后书。他说,彼得告诉我们这世界将会终结。然后,他讲到了彼得后书3:13,

"但我们 照祂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 (彼得后书 3:13)

他说, "失丧世界的人没有希望!他们仅在等候着死亡! '但我们' 在基督里有希望!'但我们' 认识基督,我们得到祂的拯救!他们没有希望!'但我们' 在基督里有救恩和希望。" 这些言词犹如箭一般刺入我的心中。我的善行和信仰全都毫无价值。我知道这世界完了,审判真正到来。伍德布利奇博士告诉我们,我们唯一的希望是信靠耶稣基督,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还清了我们罪孽的代价。在那一瞬间,耶稣来到了我身边,我信靠了主。这是无法言喻的,但信靠耶稣是这么的容易。我一直都以为耶稣已经死了。但从那天开始,我才知道主还活着,我信靠了祂。我的罪孽不见了,被主的宝血洗净了。我得到了转变。我当时知道,现在也知道。

自我因信看见此泉,
 由主伤口淌涌;
我心赞美主爱完全,
 一生必要传扬。
一生必要传扬,一生必要传扬;
我心赞美主爱完全,一生必要传扬。
 ("There Is a Fountain," 词: William Cowper, 1731-1800)。

你可以不断参加礼拜却完全不了解基督教,我从亲身体验中领会到这是何种滋味。那便是我十三岁时来教会的状况。我知道你是如何的困惑,不知道如何做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我也知道身背罪孽的重担却不知如何摆脱掉的感受。但我也知道信靠耶稣得到转变的经历。我知道,是耶稣拯救了我,为了让我在地方教会的团契中一生去侍奉祂。

自从麦高文博士夫妇带我第一次去浸信会,至今已有六十年了。当我回顾那六十年的路程,我更加确信,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些事情是 ── 耶稣基督与祂的地方教会。仅有基督才能使我们解脱罪恶感和畏惧。我们的善工不能为我们挣得救恩。仅有耶稣才能拯救我们,仅有祂的宝血才能洗去我们的罪污。仅有基督的教会才能在此仇视与颓废的世界中提供稳定、友谊、力量、与纪律。仅有基督与祂的教会能赐给我们生活的意义,不然,人生将会是完全徒劳与绝望的。

如果我仅有一篇道文去宣扬,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千万确定你已认识耶稣基督,并在地方教会中度过你的一生。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说,"把神作为父亲的人,便会把教会作为母亲。" 任何一位读经的人,怎么会不同意他这句话呢?

这些便是在人生结束时最为重要的事情。归根结蒂,这些才是唯一有意义的事情!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 (提摩太前书 1:15)。

"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 (使徒行传 16:31)。

愿神赐给你恩典来投靠耶稣,去信赖祂。愿神使你转向基督。归根结蒂,这些才是唯一有意义的事情!

恩典的源泉在何等地流淌,
 出自十架上人类救主之身!
为赎我们祂不惜一腔宝血,
 以其恩典遮盖人全部罪孽。
("Oh, What a Fountain!" 词:Dr. John R. Rice, 1895-1980).

我有一友,何等良友!
 未识时已先爱我;
慈绳引我,爱索系我,
 教我与祂相连合。
情深意切萦绕我心,
 愿与恩主用不分;
我属我友,我友属我,
 直到永远仍相亲。
("I've Found a Friend " 词: George C. Stebbins, 1846–1945)

(证道 / 宣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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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普鲁德鸿先生(Mr. Abel Prudhomme)领读的经文﹕诗篇 27:1-14。
宣道前葛利费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独唱﹕
"I've Found a Friend" (词: George C. Stebbins, 1846-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