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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赦免的罪

THE UNPARDONABLE SIN
〔Traditional Chinese〕

凱根博士(Dr. C. L. Cagan)著

主日,二○二六年八月九日早
在洛杉磯華人浸信會幕宣講


請不要鼓掌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

有一種罪是無法也將不會被赦免,它被稱為不可饒恕的罪。今天仍有人犯下這種罪,他們永遠不會得救。我希望你不會犯下這種罪。

一種永遠無法被赦免的罪?是的,聖經上是這麼說的(參見約翰一書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翰一書5:16)。

沒錯。請看經文的末尾:“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有沒有一種罪會永遠毀滅靈魂?有沒有一種罪惡深重到,為犯下這種罪的人祈禱都毫無意義?是的,是的,有的。

這被稱為不可饒恕的罪。它是無法被原諒的。

你說:“耶穌不是為我們的罪而死嗎?”是的。但仍然有一種罪是無法被赦免的,為這種罪祈禱也是毫無意義的。

你說:“我不想犯那種罪。那是什麼罪呢?”

I. 第一,什麼不是不可饒恕的罪。

這並非人們普遍所說的罪。它不是兇殺,因為摩西曾在埃及殺過人。後來他尋到了神,並帶領希伯來人離開埃及。摩西寫下了聖經的前五卷。

這也並非是性犯罪。大衛犯了通姦罪(還派人殺了那人的丈夫),但他仍得到了救贖。閱讀詩篇第51篇就能瞭解他的回轉歸正的過程。儘管這種罪惡令人髮指,但你仍可以獲得赦免。

也不是偷竊。十字架上的強盜犯了偷竊罪,而耶穌告訴他說,那天他就能進入樂園。

這不是通姦。也不是偶像崇拜。也不是同性戀;儘管這種行為很可憎。也不是酗酒或吸毒。也不是撒謊或說壞話。聖經說: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等一下!這裡說那些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那如果他們做過這些事,又怎麼還能得救呢?請看下一節經文,第11節。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11)。

這些人已在主耶穌基督裡得以洗淨、成聖、稱義。

不,如果你繼續犯那些罪,你就無法得救。但他們沒有這樣做。經文上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

我所提到的所有罪過,只要你棄絕它們並信靠主耶穌基督,都可以得到赦免。那麼,究竟有什麼罪是不能被赦免的呢?

II. 第二, 什麼是不可饒恕的罪。

聖靈是為基督作見證的。人的靈魂若反復地抵觸聖靈,最終會到達無可挽回的地步,這樣那人便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這很有道理。獲得寬恕的唯一途徑、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耶穌基督。主耶穌說:“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

如果你一次又一次地拒絕耶穌,你就拒絕並排斥聖靈的聲音。如此下去,你最終會陷入不可挽回的地步。你將無法得救,因為你把自己與唯一的得救的道路斷絕了。

上周我說過,人可以如此拒絕神,以至於最終祂會離你而去。祂會放棄你。這正符合不可饒恕之罪的含義。如果你真的到了這種地步,你就無法得救了。

我來引用亨利·蒂森(Dr. Henry C. Thiessen)博士的話。他用到了“obduracy”這個詞,意思是“心腸剛硬”。如果你“心腸剛硬”,那就意味著你固執己見,不會改變。蒂森博士說:

“最終心腸剛硬之罪:靈魂剛硬的程度——即其對神屢次施予的恩典變得無動於衷的程度——決定了罪責的輕重。最終的心腸剛硬,是褻瀆聖靈之罪,是不可赦免的,因為靈魂由此已不再接受神聖的感化”(《系統神學導論》,Eerdmans出版社,1949年;第270頁)。

沒錯。如果你一次又次地拒絕神的拯救與恩典,你就會變得心腸剛硬。如果你繼續這樣下去,就會把自己封閉起來;這被稱為“最終的頑固(最終的心腸剛硬)”——而你將不再接受神聖的感化。換句話說,你將不再聽從神了,事實上,你也不能夠再聽從神了。

要做到這一點,你不必說“神,我恨你。走開。” 如果你說,“現在讓我一個人待著”,這也算拒絕。如果你說或想,“回頭再說”,那也是拒絕。如果你說,“我想考慮一下”,那同樣算拒絕。除了真正信耶穌之外,任何做法都算拒絕。

如果你一直拖延,那就等於拒絕。當然了!除了“同意”之外的任何回答都算拒絕!

如果你一直拒絕,最終你會陷入這種境地。你將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永遠無法得救。這是從人的角度來看。

從神的角度來看,神說:“他不想要我。我就退一步,讓他走,讓他保持原樣。” 你無法看到神的一面,但這事終究會發生。

這是個糟糕的局面。但是這種情形發生在很多人的身上。每天都有很多人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從此永遠迷失。那麼,你呢?

III. 第三,你是否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許多人都在問:“我是否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你可能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我的看法是,“也許沒有。” 原因如下。如果你對此問題有足夠的關心,這說明你仍然在意。這表明你尚未將自己永遠封閉起來。你還沒有築起那堵阻擋耶穌的最終屏障。

如果你真的犯了不可饒恕的罪,你可能根本不會問這個問題。你會對自己現狀感到滿意。你可能會認為自己是個好人,認為自己與神沒什麼問題。你甚至可能覺得自己已經得救了。可以肯定的是,你不會為自己的靈魂擔憂。

大多數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的人不再去教會了。他們為什麼要去呢?他們並不需要。聖經說: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屬於我們;因為如果他們屬於我們,就必與我們同在。但他們出去,為要顯明他們不是都屬我們”(約翰一書2:19)。

那些人離開教會,是因為他們從本質上就不屬於這個教會。他們沒有得救,也沒有回轉歸信。他們雖然身在教會之中,卻從未成為真正的基督徒。這就是他們離開的原因。也許你也在考慮離開。這是不是因為你從一開始就根本不屬於這裡嗎?

但我必須再警告你們一次。警告!警惕!即使留在教會裡,也有可能犯下不可饒恕的罪。一個人為什麼會這麼做呢?原因有很多。

你可能出於習慣而繼續留在教會。也可能是因為你不想讓人對你有不好的看法,也就是你想維護自己的聲譽。又或者你認為“好人都會去教會”,你想讓自己看起來是個好人,也希望別人這麼認為。但無論如何,你都將永遠失喪。希望這種事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請不要鼓掌。

你靈魂的得救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這是所有事情中最重要的一件。它比金錢、愛情、婚姻、家庭以及任何事物都重要。它決定了你是永遠在天堂還是永遠在地獄度過。

請不要再繼續拒絕下去了。不要再繼續忽視你的救恩,不要放任不管、一再拖延,也不要說“改天再說”之類的話。聖經上說: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2:3)。

不要繼續坐在椅子上忽視自己的救恩。聖經說,你無法逃脫。這不是我說的,這是神說的。你無法無法,無法逃脫。

不要繼續讓心變得剛硬,直到它徹底、永遠地剛硬並不可逆轉。

省察你的罪。想想你是如何拒絕耶穌的,這包括了忽略祂在內。哦,請向基督降服吧。趁還為時不晚,向基督降服!趁現在還為時不晚!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