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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血

SIN AND BLOOD
〔Traditional Chinese〕

凱根博士(Dr. C. L. Cagan)著

主日,二○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早
在洛杉磯華人浸信會幕宣講

“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


這裡的關鍵字有兩個:“罪”和“血”。這正是我想要談論的內容。

罪先到來。若沒有罪,我們就不需要血。

想一想罪究竟是什麼。那是一個渺小的受造物說“不”,拒絕他的神。這是多麼愚蠢的事啊。我小時候,後院的水泥地上總有螞蟻跑來跑去。有時它們會爬進我們的食物裡。想像一下,其中一隻螞蟻對我說:“我甚至不相信你存在!其他螞蟻也都這麼說。你對我們也毫無權柄。我們不必在乎你。而且那不是你的食物,它只是碰巧出現在那裡而已。” 我本可以用殺蟲劑噴它們,但我決定親自執法。我拿起錘子砸死了幾隻。

我對那些螞蟻毫無愛意。但假如我願意替它們償還偷吃我們食物的罪債,原諒它們——我就必須自己變成一隻螞蟻,與它們同住。我會被它們憎恨,最終被它們殺死。也許後來會有少數螞蟻明白我為它們做的這一切,但幾乎所有的螞蟻都會拒絕接受一切,繼續吞吃我們的食物。

而你不過是一隻小小的螞蟻。你對神說“不”。這不正是你這罪人對神和祂兒子耶穌基督所做的嗎?神創造了你。祂遠高於你,遠比你偉大。然而你卻藐視祂,偏行己路。基督來到世間,替你死在十字架上。即便如此,你仍對祂視而不見。你活得似乎基督無足輕重。你的罪和你的生活是對神的可怕棄絕,甚至是對祂在耶穌裡所賜之愛的拒絕。你怎麼敢這樣做!

這就是罪的可怕之處。想想亞當做了什麼。他明知不該吃那果子,神曾對他說:“你必定死。” 他本來可以永遠活著,但若吃了果子就會死。他知道這一切,卻還是吃了。死亡不僅是肉體的,更是靈性的——他與神隔絕了。若非神有干預,他必將墮入地獄。更糟的是,既然亞當是人類始祖,他的罪與罪性就遺傳給了所有後代,包括你和我。但他還是吃了

這就是罪的可怕之處。你知道神說過什麼,知道後果如何,也知道這是在拒絕神——你怎麼還這樣做?你還是犯罪了。你知道這是在拒絕耶穌的愛,而祂是拯救你靈魂的唯一途徑。但你還是犯罪了。這就是你的罪。

幾乎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終將死去,但沒人知道死後會發生什麼。每個人都曾思索過死亡之後的世界。對於死後之事,人們有著千奇百怪的想法,你的大學教授認為沒有來世,你的朋友相信人人都會轉世投胎。真是愚昧的人們啊!但聖經明確指出,真實的天堂與地獄確實存在,且天堂與地獄都是永恆的。聖經並未說你會因善良而進入天堂。你深知自己並非真正良善。即便你和大多數人一樣好,也不像某些人那般壞,但你仍不足以完美到能進入天堂。聖經說:“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20)。

如果你的記錄中有任何罪,你就會下地獄。你永遠無法好到能上天堂,也永遠不可能做到。聖經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如果你不遵行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一切事,你就會下地獄。你永遠無法靠自己的良善進入天堂。你需要通過另一種方式到達那裡——借著基督的寶血。我們的經文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你的問題所在以及如何得救,在我們的經文中用兩個字概括:罪與血。今天我要談論這兩個字。

I. 第一,罪這個字。

“[神的]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1:7)。

每個人都承認自己是罪人。你也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但你卻把自己的罪看作無傷大雅的小過失。“小過失”指的是人人都可能犯的小錯誤。於是你便將它拋之腦後。但神不會忘記。神記得每一項罪都是對祂律法的冒犯——是對神本身的棄絕。當你藐視並違背神的律法時,你就是在藐視並棄絕神本身。那麼,你的罪究竟是什麼?

罪就去做錯的事。聖經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約翰一書3:4)。你說過謊嗎?每個人都說過。聖經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聖經又說:“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21:8)。

你做過一些無人知曉的事。你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這些事。你會為此感到羞恥。但神知道這一切。聖經說:“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詩篇90:8)。又說:“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4)。神知道你所有隱秘的罪。在最後的審判中,祂要將這些事在眾人面前顯露出來。而你將因此被丟進火湖裡。

你是否曾看過色情圖片?是否曾在網上流覽過淫穢內容?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這正是你所行的。你注視女性,你在電腦前觀看淫穢影像,你反復回味所見之物,至今記憶猶新。你在心中犯了姦淫。聖經記載:“淫亂的……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21:8)。譯作“淫亂者”的希臘詞是pornois,英文單詞“pornography”正源於此詞。你看淫穢之物,便是淫亂者。神知曉你一切隱秘的罪,你必將墜入火湖。

罪就是不做正確的事。聖經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有人問耶穌:“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馬太福音22:36)。耶穌對他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37-38)。

你違背了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你沒有盡心、盡性、盡意愛神。你來這裡之前,幾乎從不去教會。你把神當作不重要。但另有一件事,你卻是盡心、盡性、盡意去愛的。沒有它你就活不下去——那就是你的電腦、你的智慧手機。你每天花數小時沉浸在電子世界裡:互聯網、電子郵件、發短信、自拍、臉書、色情內容、Instagram、領英、電子遊戲,以及無數其他東西。沒有你的電子設備你就活不了。一天沒有它你都過不下去!你把自己的全心、全性、全意都投入其中,每天如此。你所侍奉的不是真神。你的電子設備就是你的神!

罪本質上是對神的拒絕。你拒絕遵行神的話語,偏要做神所禁止的事。每一次犯罪,都是在向神說“不”。要捫心自問:“我為何這樣做?”你外在的罪行,源於內心深處的罪性。

你外在的罪行遠不及你內在的罪性深重。關鍵不在於你做了什麼,而在於你是什麼樣的人——你內心深處本就充滿罪惡。你是自私的,你的行為源自你的本性。你無法改變自己,雖然憑努力能改變一些表面行為。你渴望像按開關一樣瞬間改變一切,但做不到。你無法擺脫與生俱來的罪性,這是從亞當那裡繼承的,已經根植於你的生命。聖經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馬書8:7)。你無法強迫自己順服神。聖經又說你們"死在過犯中"(以弗所書2:5),"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以弗所書2:3),"本為可怒之子"(以弗所書2:3)。

我自己也曾是這樣。我心裡清楚這一點。我曾多次思考過這個問題。在我歸信前的許多年裡,我明知自己拒絕了神。我否認聖經和基督教信仰。當我犯罪時,我知道自己在拒絕神;當我自私時,我知道自己在棄絕神;當我決定按自己的方式而非神的方式生活時,我知道自己在對神說"不"。我選擇了邪惡。我選擇成為邪惡。我無法拯救自己。感謝神,耶穌用祂的寶血拯救了我!這便引出了我的第二點。

II. 第二,“血”這個字。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

我告訴過你,你的罪極其可怕。確實如此。認清楚罪,才能顯明寶血有多麼浩大與重要。你的罪必須且要求無限的贖價——那聖潔無瑕、神聖的耶穌基督、神兒子的寶血。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記住我跟你說的那些螞蟻。我當時就站在那兒,手裡拿著錘子。那些螞蟻逃不掉了。它們可以四處亂跑,但我照樣能殺死它們。它們的行為不足以拯救自己。

你無法靠自己做任何事來拯救自己。路德試過,衛斯理試過,該隱也試,他們全都失敗了。但該隱的兄弟亞伯靠著寶血得救了!聖經說: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世紀4:3-5)。

耶穌來了。祂降世為嬰孩,以人的樣式生活。唯有一個人能為他人的罪而死,而耶穌從未犯罪。只有無罪的人才能償還他人的罪債。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盡寶血,為要洗去你的罪。耶穌深知自己為何而來。祂對門徒說:“人子(耶穌)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5)。耶穌向門徒顯明:“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16:21)。耶穌說:“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約翰福音12:27)。基督完全清楚自己降臨的使命——獻上生命,成為我們所有人的贖價。

新約中充滿了對血的描述。新約一再強調,人們是因基督的血而得救。聖經說: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借著人的信”(羅馬書3:24-25)

再次聖經說: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稱義”(羅馬書5:9)。

在被釘十字架的前一晚,最後的晚餐上,耶穌舉起杯說:

“這杯是用我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22:20)

使徒保羅提到“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所買來的”(使徒行傳20:28)。基督的血就是神的血,因為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聖經說:“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7)。同樣,聖經又說:“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1:14)。聖經成百上千次地提到——血,血,血!你唯有靠著基督的血才能得救!

你的問題是罪,罪,罪!答案是血,血,血!罪——血!罪——血!罪——血!就是這樣!簡單明瞭!

你永遠無法通過審視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而得救。基督的寶血不在那裡。寶血是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如今這寶血在天上,能遮蓋我們的罪。審視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毫無意義。

你無法因相信某種教義真理而得救——即使是關於寶血的道理。你必須擁有耶穌本人!寶血本身必須被應用在你的罪上。僅僅在頭腦裡思想寶血並不能拯救你。那不是耶穌所在之處。那不是寶血所在之處。

你需要把目光從自己身上轉向耶穌基督本身。耶穌才是擁有寶血的那一位。基督的寶血不在你的頭腦裡,也不在你的心裡。基督的寶血與耶穌基督一同在天上。轉離你自己,信靠耶穌,而不是信靠自己。聖經說:“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以賽亞書45:22)。不要審視自己的內心,要仰望耶穌基督本身。聖經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耶穌才是擁有寶血的那一位。你要信靠祂,而不是相信你頭腦中所認為的某些東西。不要通過省察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來判斷自己是否得救。要信靠耶穌基督本身。祂才是擁有寶血的那一位。如果你信靠耶穌,祂的寶血就會遮蓋你的罪。

我為什麼要告訴你用耶穌的寶血遮蓋自己?因為唯有耶穌的寶血能拯救靈魂。曾有一個女人迷失在罪中,她需要救主。她寫道:"我的罪孽如無底深淵般蔓延,我再也無法承受。我必須得著基督,必須得著他的寶血。我不再像從前那樣因怯懦的恐懼而退縮——害怕再次虛假歸信、害怕犯錯、自我省察、查驗感覺、或在黑暗中摸索——而是憑信心仰望基督。看哪!永活的基督就在那裡!祂拯救了我,用祂的寶血浸透我的罪孽,卸下我沉重的罪擔!耶穌承受了本應在我今生、臨終、末日審判和地獄中公義傾倒在我身上的神的烈怒。祂赦免並饒恕了我所有的罪。我的案卷上蓋著'無罪'的印記,是用他自己的寶血所寫!他是我的辯護者、中保、英雄和主。" 這就是耶穌的寶血對一個失喪卻最終在基督裡被尋見的靈魂的意義。唯有耶穌的寶血能拯救靈魂。

耶穌的血對我而言至關重要,儘管我未曾親眼看見或親身感受過它。藉著耶穌的血,我得蒙救贖。我曾如此迷失——深陷於悲慘憤怒的生命中,對未來毫無盼望,也無法改變自己。除了既定的模樣,我無法決定成為任何其他樣子。我的驕傲使我沉淪,我的固執令我絕望,我的罪讓我深陷罪惡。

我知道我需要一位元救主,卻不肯承認;我知道自己需要被赦免,卻不願祈求寬恕。但最終,聖靈征服了我的靈魂,我再也無法繼續活在罪中。我直面了自己那有罪、該受審判、未被赦免的靈魂的真實光景,我真的是徹底失喪了。我全然失喪,迫切需要一位元救主。那位救主找到了我——祂的名字叫耶穌。耶穌藉著祂寶血的權柄赦免了我。除了耶穌的寶血,沒有任何事物能遮蓋我的罪。我需要罪得遮蓋,因此我必須擁有耶穌的寶血。這也是你所需要的。你必須讓罪被遮蓋,必須藉著耶穌的寶血得蒙赦免、潔淨與隱藏。信靠耶穌,祂的寶血必遮蓋、洗淨、隱藏你的罪,你將永遠得救。我祈求你今天就能信靠祂。阿們。

罪和血

「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結 18:20; 加 3:10).

I. 第一,「罪」這個字。 約一 3:4; 出 20:16;
啟 21:8; 詩 90:8; 傳 12:14;
太 5:28; 加 3:10; 太 22:36, 37-38;
羅 8:7; 弗 2:5, 3.

II. 第二,「血」這個字。 創 4:3-5; 可 10:45;
太 16:21; 拿 12:27; 羅 3:24-25; 5:9;
路 22:20; 徒 20:28; 弗 1:7; 西 1:14;
賽 45:22; 徒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