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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肉身的復活——改編自叨雷的一篇道文THE BODILY RESURRECTION OF CHRIST – 榮譽牧師海羅伯博士著 “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爲甚麽心裏起疑念呢?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加24:38-39)。 |
這篇講道基于叨雷博士(Dr. R. A. Torrey)的著名講道《耶穌基督肉身復活的確定性和重要性》。叨雷博士的這篇講道,是著名小册子系列《基本原則》第五卷的第三篇(The Fundamentals,Testimony Publishing Company, n.d)。正是這一系列小册子時 “原教旨主義” 一詞傳揚開來。叨雷博士給出了基督肉身復活的三個證據。我在此僅提供叨雷博士的第二個證據,幷將其精簡和修改。
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是基督教教義的基石。在新約中直接提到基督的復活超過一百次。當使衆使徒聚集在一起挑選一個人來代替猶大時,他們這樣做是爲了讓他“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使徒行傳1:22)。基督的復活是使徒彼得在五旬節那天所宣的偉大篇章的重要主題。布道的主題是:“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爲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2:32;參見24-31節)。幾天後,當使徒們再次被聖靈充滿時,他們“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使徒行傳4:33)。使徒保羅的核心教義是耶穌從死裏復活(使徒行傳17:18;使徒行傳23:6;哥林多前書15:15)。耶穌基督的復活是福音的兩大基本真理之一,另一個是真理是祂贖罪性的死亡。使徒保羅將這兩個教義都奉爲基督教的核心消息。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爲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15:1, 3-4)。
這是基本信息:首先,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爲我們的罪付出了代價;第二,祂從死裏復活了。沒有復活,基督在十字架的受難就失去了意義。沒有復活,基督的死就只是一位高尚殉道者的英勇犧牲。有了復活,基督的死就是神子贖罪性的死。這表明祂的死足以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因爲這是神子犧牲的代價。若拒絕耶穌基督的復活,基督教就毫無意義、毫無價值。使徒保羅說: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
上下文清楚地顯明,使徒保羅講的是耶穌基督身體的復活。
出于直覺,一位聰明的英國非信徒說,討論其他神迹簡直可說是浪費時間。關鍵問題是:耶穌基督真的從死裏復活了嗎?這位不可知論者說:“如果祂真的從死裏復活了,那麽其他神迹就很容易相信了;但如果祂沒有從死裏復活,那麽其他神迹也就不可信了。”
四福音書中關于基督復活的記載到底是事實陳述,或僅僅是虛構的故事、寓言或神話呢?我來舉一個證據,證明新約四福音書中關于耶穌基督復活的記載,確鑿無疑的歷史事實。
我們絕對不做任何假設。我們先從一個大家都應該知道的事實開始:那就是我們今天都擁有四本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我們將把這四本福音書幷列放在一起,看看我們能否從中辨別出其中的事實或虛構。
1. 比較四本福音書,我們首先注意到的是,它們是四個分別且相互獨立的記載。這些記載要麽是真實發生過的事實記錄,要麽是虛構的。如果它們是虛構的,那麽它們一定是以兩種方式之一編造的——要麽是彼此獨立,要麽是相互串通。它們不可能是獨立被編造的;因爲一致性太强了。四個人不可能各自坐下來,各自寫下一件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却能讓他們的故事如此一致。另一方面,它們也不可能是被相互串通編造的;因爲表面上的差异太多,太明顯了。因此,可以證明它們幷非被獨立編造的;也可以證明它們幷非被相互串通編造的。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它們根本不是編造的,而是對真實發生過的事實的真實記錄。
2. 接下來我們注意到,四福音書都清晰地顯示出來自目擊者的叙述。目擊者的叙述與僅僅複述他人的講述截然不同。律師很快就能分辨出目擊者的報告和僅僅複述他人所叙述的話的區別。認真研究四福音書中關于基督復活的記載的人,會發現許多目擊者的痕迹。多年前,我在一所美國大學講課時,有人介紹我認識一位非信徒。我問他在研究什麽。他告訴我,他正在攻讀歷史博士學位。我說:“那麽,你知道目擊者的叙述與僅僅複述他人講述的人的叙述之間的不同嗎?” 他說:“是的,我知道。” 然後我問:“你仔細讀過四福音書中關于基督復活的記載嗎?” 他說:“我讀過。”我說:“你有沒有注意到這些說法都是來自目擊者的?”他說:“是的,我在閱讀基督復活的記載時對此印象非常深刻。”任何仔細閱讀過這些記載的人都會對同樣的事實印象深刻。
3. 我們注意到的關于這些福音書關于基督復活的記載的第三點是它們的自然性和簡潔性。這些記錄的是超自然事件,但記錄本身却非常自然流暢。其中幾乎沒有任何人工的矯揉造作。它們只是簡單地講述事實。就像在法庭上聽到證人席上某個人清晰明瞭的證詞,你會心想:“這個人說的是實話。” 當幾位證人對主要事實的陳述都相同,但細節各异,一位證人忽略了另一位證人所說的內容,而另一位證人則調和了前兩位證人之間明顯的差异時,這種證據的分量就更加確鑿了。這正是我們在四本福音書關于耶穌基督復活的記載中讀到的。如果我們公平誠實,遵循歷史批評的規律和法庭上的證據規則,我們就會不得不說:“這是耶穌復活的真實記錄。”
4. 我們接下來注意到的,是詞語、短語和偶然細節的那些不經意的證據。
當證人在法庭上作證時,他所使用的措辭以及他提供的偶然細節往往比他直接的證詞更有說服力。福音書中有很多這類證據。
舉個例子,四本福音書都記載了耶穌復活後首次向門徒顯現時,門徒們都沒有認出祂。如果這些故事是假的,那麽這些事件就很不可能被如此記錄。作者應該明白,那些不願相信耶穌復活的人會說,這表明他們看到的幷不是真正的耶穌。那麽,爲什麽故事要這樣講述呢?原因很簡單,因爲四本福音書的作者幷非在編造故事,而是在記錄實際發生的事情。這顯然不是虛構的事件,而是對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時真實發生的事實的準確記錄。
再舉一個例子。在四本福音書中,耶穌復活後從未向任何敵人或對手顯現。祂所有的顯現都是向那些已經是信徒的人顯現。稍加思考,我們就能明白其中的原因。如果有人編造了這些故事,那麽合乎邏輯的說法似乎是耶穌向大祭司、彼拉多和希律顯現,幷用祂從死裏復活來迷惑他們。但四本福音書中沒有任何類似的暗示。祂的每一次顯現都是向那些已經是祂的追隨者顯現。爲什麽會這樣?原因很簡單,因爲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情。四本福音書只是簡單地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麽。
另一個例子是,耶穌只是偶爾向他們顯現。他出現後就消失了,然後可能好幾天都見不到了。我們可以理解其中的原因——他顯然是在爲他們做好準備,讓他們迎接他不再與他們同在的那一天。然而,四福音書幷沒有告訴我們這一點。我們只能自己去探索原因。正因如此,這一點才顯得尤爲重要。我懷疑門徒們自己是否知道原因。如果他們編造故事是爲了製造效果,他們就會說耶穌日復一日地與他們同在。那麽,爲什麽福音書會這樣講述這個故事呢?因爲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福音書的作者只是記錄了發生的事情。
另一個例子是基督復活後第一次與馬利亞見面時對她說的話。祂對她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約翰福音20:17)。祂的意思我們只能自己去理解。福音書沒有解釋。爲什麽耶穌的這些話被寫進福音書,却沒有一句解釋?編造故事的人肯定不會不加解釋地把這樣的細節寫進去。那麽,爲什麽要把這些話寫進去呢?很簡單,因爲耶穌就是這麽對馬利亞說的。
我們再看一下約翰福音20章27到29節 的例子
“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原文是看)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7-29)。
請注意兩件事:多馬的舉動和耶穌的責備。耶穌第一次向門徒顯現時,多馬幷不在他們身邊。一個星期過去了。這一次,多馬確認耶穌在場。雖然他是個懷疑者,但他是一個誠實的懷疑者,想要知道真相。突然,耶穌出現了。他對多馬說:“伸出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 最後,多馬的眼睛被開啓了。他的信心迸發出來。他喊叫說:“我的主!我的神!” 然後耶穌溫柔地責備他。你們看,這是編造的,還是活生生的事實呢?是虛構的,還是對真實事件的記錄呢?
再舉一個例子。在約翰福音20章16節我們讀到
“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拉波尼!”(約翰福音20:16)。
這一處是多麽的微妙!馬利亞站在墳墓外,悲傷不已。儘管耶穌和她說話,但她却沒有認出耶穌。她把耶穌誤認爲是園丁。她說:
“先生,若是你把祂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祂放在那裡,我便去取祂”(約翰福音20:15)。
然後耶穌只說了一句話:“馬利亞。” 當她聽到耶穌用祂獨特的方式呼喚她的名字時,她的眼睛瞬間睜開了。她轉向耶穌,說道:“夫子!” 這是編造的嗎?不可能!這就是生活!這就是耶穌,這是一個愛祂的女人!任何捏造謊言的人都不可能創作出如此杰作。我們站在這裏,毫無疑問地面對現實,面對生活,面對耶穌和馬利亞,面對他們在第一個復活節早晨真實地生活和交談!
我再舉兩個這樣的例子。約翰福音20:1-4記載,抹大拉的馬利亞從空墳墓裏跑出來,告訴西門彼得和約翰(“另一個門徒”)耶穌被帶走了,她不知道他們把祂放在哪裏。彼得走在前面,約翰緊隨其後(第3節)。任何讀過福音書的人都知道彼得是個性子急躁的人,自然會先跑出來。然而,第4節告訴我們,約翰跑得比彼得快,他先到達了墳墓。這是一個細節。但是,正如我所說,像這樣的細節揭示了真相,就像它們在法庭審判中經常做的那樣。我們幷沒有被告知爲什麽約翰跑得比彼得快。我們只得到了這一點信息,却沒有任何解釋。我們必須研究聖經的其他內容才能發現,彼得比約翰年長得多。約翰當時只有十八歲左右,而彼得在當時已經算是中年人了。因此,年輕的約翰輕而易舉地就跑過了跟在他身後的彼得。如果這個故事是虛構的,作者無疑會給出理由。但這段經文却沒有解釋。爲什麽會這樣?很簡單,因爲約翰福音講述的是真實發生的事實。
再舉一個例子,雖然我還可以舉出很多其他例子:當門徒來到空墳墓時,彼得往裏看,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卷著”(約翰福音20:6-7)。請注意這個細節。爲什麽耶穌的裹頭巾和裹耶穌身體的細麻布分開呢?聖經沒有告訴我們。沒有給出一個解釋。如果有人在編造故事,他們無疑會告訴我們爲什麽裹頭巾和細麻布分開放置。但福音書中沒有給出一個解釋。爲什麽會這樣?很簡單,因爲福音書記錄的是事實。正如《天羅地網》裏的偵探常說的那樣:“女士,只是事實。只是事實。”這樣的細節是驗證福音書叙述真實性的重要方法之一。除非這是真實發生事件的目擊證詞,否則不會不加解釋地報道如此微小的事實。
但有人會說,這些都是小事。沒錯,但正是從這些小細節中,我們才能看出這幷非虛構。我們越是深入基督復活的細微之處,就越是會被它們的真實性所折服。福音書的叙述,即使是最細微的細節,也都體現著一種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真實性,超越了虛構的矯揉造作。
因此我向你重複在第一個復活節的星期日早晨天使說過的話:
“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祂不在這裏,照祂所說的,已經復活了”(馬太福音28:5-6)。
當你憑著信心來到耶穌面前時,祂必用祂的寶血洗淨你一切的罪孽。願你來到祂面前,願你接受祂,願你蒙祂拯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