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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榜樣

THE EXAMPLE OF THE MARTYRS
〔Traditional Chinese〕
中譯草稿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原著道文
約翰.撒母耳.凱根牧師 在洛杉磯 浸信會幕
於主日,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早 所宣之道

A sermon written by Dr. R. L. Hymers, Jr.
and preached by Rev. John Samuel Cagan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July 15, 2018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16:24)。


基督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太16:21)。可是彼得勸祂說,"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太16:22)。"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

"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馬太福音16:23)。

亨利·摩利斯博士(Dr. Henry M. Morris)說:"這其實是撒但通過彼得以鬼魔勢力來勸說。屬血氣的人聽到了基督贖罪的死亡和復活之概念後,幾乎會本能性地決絕,而撒但會咬牙切齒地抗拒這一概念"(Henry M. Morris, Ph.D., The Defender's Study Bible, World Publishers, 1995年, 對馬太福音16:22的注釋)。

然後,耶穌轉身面對其他門徒。馬可告訴我們,祂向眾人說話(可8:34)。路加告訴我們,"耶穌又對眾人說"(路9:23)。所以說,耶穌的話是對那群人中的所有人說的。耶穌對他們說: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這 "十字架" 指的並非基督的十字架。這指的是基督徒的十字架。若有人要跟從基督,他必須 "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基督。在馬太福音16:24-27內,論及十字架,我們看到了每一位基督徒都要背負的三個擔子。

I. 第一,基督徒的十字架代表了捨己。

請注意,耶穌說: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基督說得很清楚,這話是對所有人說的,而不僅僅是對少數被選的人。

如今,尤其是在西方世界裡,我們聽到有兩種基督徒的說法:一種是占絕大多數的、名義上的基督徒,另一種占少數的門徒。普遍的觀念認為,他們全都是基督徒。但是此觀念是錯誤的。聖經說,每一位基督徒都是門徒。

"門徒稱為基督徒…"(馬太福音11:26)。

這表明,第一世紀的所有基督徒都被視為基督的門徒。在聖經內,沒有基督徒和門徒之分。如果你是基督徒,你便是基督的門徒。如果你不是基督的門徒,你便不是基督徒。此觀點解釋了我們的經文: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這也解釋了路加福音14:27內耶穌的話:

" 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7)。

這一偉大真理貫徹於約翰·萊斯博士(Dr. John R. Rice)喜愛的一首詩歌中。

耶穌,我今撇下所有,
背起十架跟隨你;
甘受藐視、艱苦、恥羞,
心惟歡然作活祭。
前所追求、愛慕、盼望,
一切雄心全敗亡;
但我景況何等寬廣,
仍然有神與天堂。
("Jesus, I My Cross Have Taken" 詞: Henry F. Lyte, 1793-1847)。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耶穌,我今撇下所有,背起十架跟隨你。" 啊,多麼強烈的召喚去捨棄自我!會有人願意這樣做嗎?早期的基督徒有這樣做!偉大的基督教歷史學家 菲力·謝福博士(Dr. Philip Schaff)說:

千百萬人 [在羅馬帝國時代的第一世紀中] 對人類受刑遭折磨的情形完全熟視無賭。[他們充滿了] 血腥的奢望…希望目睹人體處于極端痛苦時、其肢體筋肉是怎樣在抽搐顫抖的…記載上對人最殘忍的折磨,多數是在鬥獸場內、當著這些人的面所行出來的暴虐。我們讀到基督徒如何被火紅的鐵鏈捆綁,被燒焦的皮肉氣味沖鼻、煙氣升騰;另有其他人被鐵鉤撕裂…骨肉支離破碎…還有那227位信徒被一同遣入礦井內,每人大腿筋都有一條被火紅烙鐵燒斷、每人都被挖掉了一只眼;更有那燻烤人的慢火,使受難者死前在痛苦中掙扎許多時辰;有人被四馬分身、或被用熔鉛澆灌; 有將鹽醋混合的漿液傾瀉在受刑架上血肉模糊人的傷口上; 有變換刑罰、拖延折磨以至幾天之久。但因他們對自己神聖之主[基督]的愛, 為他們所堅信為真的事業, 許多人、甚至有不少纖弱的少女,都毫不眨眼地忍受了此類酷刑,明知一句話便可令其逃脫這一切折磨 (Philip Schaff, Ph.D.,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6 ed., Vol. II, pp. 80-81)。(Philip Schaff, Ph.D.,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6 版, 卷II, 第 80-81頁)。

早期的基督徒作家 愛任紐(Irenaeus, 130-202 A.D.)說,因為對基督的愛,教會 "從世界各地、在各個時期把眾多烈士源源不斷地遣送到天父面前"(謝福,同上,第79頁)。羅馬的「底下墓穴」(Catacombs of Rome)是羅馬古城之下四通八達的隧道。這些隧道,"總長加起來超過九百英里,據說包括了近七百萬墓穴,其中大部分仍有烈士的尸骨在內"(謝福,同上,第80頁)。在此數百萬確實被處死的烈士之外,還有 "數目更多的侮辱、詆毀、謾罵騷擾、以及世俗和野蠻的心腸所能構思出來的肉體折磨…其中有成千上萬的情形比死亡更難忍受"(謝福,同上,第80頁)。

由於頭三世紀的烈士經受了如此磨難,他們 "使基督教信仰得以保存、萬古不衰…尼西亞議會之前 (ante-Nicene) 的烈士們,與迫害之下堅守信念的(confessors) 一切信徒,無論派別與分支,都為基督教的共同事業而接受磨難,因此他們很應當地獲得我們的敬仰與感激" (謝福, 同上., 第 80頁)。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II. 第二,基督徒的十字架代表了為基督而喪掉生命。

請朗讀第25節經文。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16:25)。

麥基博士(Dr.McGee)對馬太福音16:25給予了下列注釋:

那不願承擔作主耶穌基督門徒風險的人, 最終將會永恆失去自己的生命 (J. Vernon McGee, Th.D., Thru the Bib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年, 卷IV, 第 94頁; 對馬太福音16:25的注釋)。

《聖經知識詮注》(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如此注釋這節經文:

真正的門徒需要跟隨基督, 行祂的意願, 無論這條道路會引向何方(John F. Walvoord, Ph.D., Roy B. Zuck, Th.D., editors,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Edition, Victor Books, 1983年, 第59頁; 對馬太福音16:25的注釋)。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16:25)。

每當我讀到一些知名的人去世的時候,例如 約翰·列儂(John Lennon)、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斯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凱特·絲蓓(Kate Spade)、安東尼·伯爾頓(Anthony Bourdain)等,我總會想到這節經文。我們應當常常思考這節經文。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馬太福音16:26)。

神召喚所有基督徒與使徒保羅一同說: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2:20)。

III. 第三,基督徒的十字架在未來的王國內能帶來賞賜。

請朗讀第27節經文。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馬太福音16:27)。

使徒保羅說: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 (提摩太後書2:12)。

耶穌對士每拿教會說:

"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示錄2:10)。

基督徒歷史學家謝福博士(Dr. Schaff)對早期的烈士如此寫道:

面對如此[長期、]殘忍的迫害, [基督徒們] 沒有作出革命性的暴力舉止,沒有靠血肉之軀反抗;他們僅以道德上的英勇氣質來作 [他們] 最銳利的武器。他們以此英勇氣概證明,他們配得上[他們] 神聖的奠基人耶穌 — 祂為拯救世人, 情願死在十架上,甚至為殺祂的劊子手禱告,求他們能獲赦免。[烈士們] 為天國、為將來永恆的冠冕而捨己殉難。甚至連童男童女都化作英雄,他們帶著真純的熱情去迎接死亡。在那艱難的時代,[這些人極為認真地] 看待主的吩咐,"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不能作我的門徒";"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這不僅適用於那些烈士們,這在教會的全體也都如此。烈士們以充滿憂慮的人間生活,換取了天國的福分,教會也通過多重迫害變得更純潔、更加堅強了,並以此證實了基督教的活力… "來吧", 特圖里安 (Tertullian) 向世俗統治官挑釁地說,"把我們挂上拉肢刑架折磨吧,把我們碾成粉沫: 我們人數的增長與你所能砍殺的成正比。基督徒的鮮血是他們豐收的種子… 有誰在加入我們行列之後,不渴望經受苦難呢?" (謝福, 同上, 第75-76頁)。

那些…在世俗官衙前,冒著生命危險承認自己信念的人,他們雖未殉難, 也被榮稱 "守信者" (confessors)。那些…為信念忍受了死亡的人, 被稱作烈士, 或 "血證 " (blood-witnesses) (謝福, 同上, 第 76頁)。

噢,他們充滿了何等熱情去跟從基督、捨棄了自己、並背起了他們的十架,他們拋棄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來服從主,踏上了前往主未來王國之榮耀的征途中!有誰具有追隨他們腳蹤的膽量?誰敢宣稱說,"我要捨己,不管代價有多高,都願意背起我的十字架去跟從基督" 呢?有誰敢說,"不論代價如何,我必跟隨烈士的腳蹤" 呢?請起立唱第四首聖詩,《效聖徒盡忠》。曲調用《美國海軍軍歌》(The Marine's Hymn),中等速度,不要太快或太慢。

上帝愛子親臨戰場,贏取最高專榮,
血紅旌旗遠遠飄揚,誰跟隨主腳蹤?
誰能與主同飲苦杯,不畏憂患苦痛,
背負十相,忍受逼迫,跟隨主不搖動?

榮耀聖徒,乃主選召,曾受天降聖靈,
確知他日必得榮冕,苦難都已看輕;
不畏鎖鏈,監牢,猛獸,不怕暴君刑重,
忠心至死,堅信不搖,誰跟他們腳蹤?

男女老幼,無數信徒,作主忠心精兵,
身穿白袍,環繞寶座,歡呼頌讚主名;
他們曾歷天路險程,經過危難重重,
我們求主施恩相助,跟隨前人腳蹤。
("The Son of God Goes Forth to War" 詞: Reginald Heber, 1783-1826;
      曲調:"The Marine's Hymn")。

你願不願意跟從聖徒烈士的榜樣?你願不願意來教會參加每次的禮拜?你願不願意放棄你的一部分時間來做耶穌基督的門徒?


如果這篇道文為你賜了福,望你發電郵告知海博士。當你寫信時,請告知你發電郵的國家,不然他不能給你回信。 如這些道文對你有所賜福,在發電郵告知海博士時,敬請道明你發信時所在的國家。他的電郵地址是: rlhymersjr@sbcglobal.net (可點擊) 你給海博士發電郵時可用任何語言,但盡可能用英文發信。通過郵局發信者,函件請寄到〔美〕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你也可用英文與他通電話,號碼是(818)352-0452。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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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 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的獨唱﹕
"The Son of God Goes Forth to War" (詞:Reginald Heber, 1783-1826;
曲調用 "The Marine's Hymn")。


宣道提綱

烈士的榜樣

THE EXAMPLE OF THE MARTYRS
〔Traditional Chinese〕
中譯草稿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原著道文
約翰.撒母耳.凱根牧師 在洛杉磯 浸信會幕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16:24)。

(馬太福音 16:21, 22, 23; 馬可福音 8:34; 路加福音 9:23)

I.    第一,基督徒的十字架代表了捨己, 馬太福音 16:24; 路加福音
14:27; 使徒行傳 11:26。

II.   第二,基督徒的十字架代表了為基督而喪掉生命, 馬太福音
16:25, 26; 加拉太書 2:20。

III.  第三,基督徒的十字架在未來的王國內能帶來賞賜, 馬太福音
16:27; 提摩太後書 2:12; 啟示錄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