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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便認罪得救 – 或永受良心的譴責

CONVICTION AND CONVERSION NOW –
OR A TORMENTED CONSCIENCE FOREVER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原著
宋天禮先生 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星期六晚 在洛杉磯浸信會幕 所宣之道

A sermon written by Dr. R. L. Hymers, Jr.
and preached by Mr. Noah Song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Saturday Evening, November 5, 2016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當大衛陷入為罪自責的狀態中時,他的罪常在他的面前。但因為他仍然活着,所以他仍然具有得救的機會。他仍然可以得到原諒。在詩篇51章中,請注意大衛自責坦白中的兩方面﹕

1.  首先,他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的實在的罪惡。 在第四節中,他說,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 51:4)。這顯明他對自己所犯之罪所感到的自責心。

2.  第二點,在第五節中,他指出了一切問題的根源,「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 51:5)。在第二部分中,他為自己從亞當那裡繼承下來的罪惡感到內疚。他感到自己極不聖潔,因他與生具來便懷有罪的基因,終生內心充滿了惡。


第一次大覺醒中的宣道士,尤其是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 ),都在宣道中不斷刺痛罪人的良心,直到聽眾認清自己的罪、而為此深感內疚為止。但懷特腓德更進一步。他會繼續指出他們內心繼承下來的罪惡本性、他們內心罪惡的狀態、以及他們終生習以為常的罪惡的生活方式。懷特腓德常說,如果一個人不因遺傳到自己身上的邪惡本性而深感自責的話,他不可能在耶穌基督裡得到真正的轉變。他非常強調這一點,以至許多聽講的人感到極為內疚,感到自己從亞當身上繼承下來的惡性極為腐敗、極不服從神的旨意。他們感到如此墮落敗壞,即便他確實沒有犯過任何的罪,他也配因繼承而來的罪惡本性而被遣入地獄–因為自己天生的本性 便是邪惡的。

你是否有過這種感受?你是否感到在神無所不在的眼前,你本人內在的一切都是邪惡的?你是否感受 到自己是在罪孽裡生的,在胎中成形時就有了罪?

聖靈的工作應該令你非常羞恥,為自己確實犯下的罪深感內疚。再進一步,聖靈在你內心的說服工作應該令你深刻感受到,自己的本性便是邪惡的,生下來便有罪孽,終生都在與神相對,使自己在肉身中無法討神歡喜,因為遺傳給你的本性便是邪惡。

「原來體貼肉體〔未曾轉變〕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7 )。

當一個人以如此的眼光來看待自己、認清自己已被遺傳下來的罪孽所奴役、在詛咒之下失去了一切善良時,他便會向神呼喊道,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他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也會像沉重的擔子一樣押在他的肩頭;同時,他本性中所繼承接受下來的邪惡,也會壓迫着他,似乎要將他碾碎,令他無法逃避這內在惡性的追逐與侵蝕。在這情形之下,他便會呻吟道,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聖靈的首要工作正是要如此責備你,說服你。講到聖靈的工作,耶穌說﹕

「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  ( 約翰福音 16:8 )。

如要得到轉變,你必需非常確定地知道,聖靈已在你內心辦成了如此的工作。你內心一定要受到如此的責備,被神說服了你自己是一個罪人── 不單只在本性上, 在行為上也是邪惡的。如果聖靈如此在你身上工作的話,你便能像大衛那樣說,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如果你真想得到轉變,你必需或多或少逗留在如此的心靈境界之中,直到你在耶穌基督中尋到安慰。你必需小心不要 "消滅" 聖靈的感動(帖前 5:19 )。「消滅」的意思是令火焰熄滅。如果聖靈在你的內心點燃了獲得重生轉變的火焰,千萬小心不要讓它熄滅。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20 )。

不要熄滅自責的火苗;不要藐視你從講壇上先知那裡聽到的預言。

你可以通過為自己的罪找借口而消滅聖靈的感動。你可以責怪他人。你可以與他人相比較,說:「我並不比他壞。」這便會消滅聖靈感動的火苗,令你內心自責的火焰熄滅。你還可能不去把聽見的證道應用在自己身上,自我安慰地說,「他們 極為需要聽到這一切的,但我 卻無需如此認真。」這也會令聖靈的感動熄滅,使你離基督的救恩更為遙遠。你甚至會有內心的自責,但卻有意在證道之後去思考其他東西來開心。這樣,到你聽下一次證道之前,你已是一無所獲。前一次證道所帶來的內疚已完全消失,內心的火焰完全澆滅了。

「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裡把道奪去,恐怕他們信了得救」  ( 路加福音 8:12 )。

你須非常小心,不然這在你身上也會發生。魔鬼隨時都會從你內心奪走上一次證道時所播下的種子。如果每一次證道都被你當作孤立的信息,魔鬼就更加容易從你心裡「把道奪去」了。每一次證道都應該使你加深一步去認清自己是一個墮落的亞當傳人,處「在罪惡之下」( 羅 3:9 ),而且你也確實在神的眼前犯下了許多罪行。每次宣道都應使你更深地看到自己的邪惡,直到你像大衛那樣說,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每個人的轉變都與他人不同,因為每人有不同的個性。沒有兩個絕對相同的人。有些人,比如牧師太太或凱根太太,在很短的一段〔可能僅有幾分鐘〕自責之後便得到了轉變;其他人–如我們的牧師海博士 – 在自責中卻徘徊了許久。我們浸信教會的先驅 約翰·班揚(John Bunyan)處在難以忍受的自責中長達十八個月,最後才在主耶穌中尋到了安慰。

並且自責的程度也會因人而異。我認識一個人,他經歷了很長一段 被當代人稱之為「精神分裂」的狀態。當然這不是「精神分裂癥」, 乃是聖靈的工作,令她自責。這位女士一直擺脫不了這種內疚,直到她轉向基督得到清洗稱義為止。

誰會懷疑 尼哥底母在這種內心的爭斗下,曾至少度過了幾個月?起初,他在夜晚來見基督,可能他怕被別人看見。他承認基督是從「神那裡來作師傅的」( 約 3:2 ),但基督指出,

「你〔們〕必須重生」( 約翰福音 3:7 )。

沒有一絲證據能證明他那天晚上得到了轉變。可有一件事很清楚,那就是基督對他所講的話一直令他不安。兩年後(照司可福註解聖經裡頁邊的阿舍〔Ussher〕年月來計算 ),尼哥底母仍然在為這救恩的問題煩惱。在公元30年時,基督對他說:「你〔們〕必須重生。」在離開時,他在考慮這問題。兩年後,公元32年,他第一次公開替基督說話,對法利賽人如此說道﹕

「內中有尼哥底母,就是從前去見耶穌的,對他們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祂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祂的罪麼?」( 約翰福音 7:50-51 )。

當時法利賽人可能指責他是耶穌的同伙。但尼哥底母聽見這話卻一言不發。他仍然沒有采取澈底捍衛基督的立場。他那時仍然是位失喪的人,處在應如何對待基督的矛盾之中。這從約翰福音第三章與7:40-53節中便能以清楚地看到。再過一年後,在公元33年時,我們讀到尼哥底母帶着沒藥和沉香來為耶穌的殯葬作準備(約翰福音19:39)。這時,他仍然沒有得救。他的舉止只能顯示出,他對基督為自己復活所作的預言缺乏信心,雖然他對基督懷有非常的好感,並且思考自己得救轉變的問題已經三年了。這行為也證明了他在這之後不久終於得到了轉變。早期基督教的傳統將尼哥底母與其他基督徒並列在一起。我認為這是可信的,並且聖經對此也有所影射。不然,使徒約翰就不會在福音記載中,從正面來描述尼哥底母的所作所為了。

今晚在座的是否有人為救恩仍在徘徊不定?你是否確信自己得救的需要?你是否仍在抵觸聖靈在內心使你認罪的工作?你是否能夠今晚讓聖靈使你卑微下來,面對自己仍未得救的境況,看清自己仍然在抵擋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邪惡的罪人,極為需要救主的原諒?今晚你是否能說,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或者,今晚在場的人群中有些人轉變所需的時間比尼哥底母短很多。腓立比的禁卒只聽過幾首聖詩、以及保羅和西拉被監禁時所作的禱告。但是那幾首聖詩與簡單的禱告卻使他內心如此自責,以至當地震來臨時,他跑進監獄中,

「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使徒行傳 16:29-30 )。

雖然禁卒的自責與內疚感僅持續了幾分鐘,其深度與強度卻是很高的。在這幾分鐘內,他毫無疑問地可以說出大衛的話,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無論你的內疚持續或長或短,無論這感受極為深刻、或僅是內心短暫的刺痛(如五旬節中那些人所感受到的,徒 2:37 ),最重要的是你確實感到了自己的邪惡。不然,你不可能會看到主耶穌基督為你死在十架上的價值,也不會看到祂的寶血洗淨你罪惡的功效。如你不能像大衛那樣說,「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 51:3 ), 福音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

最後一句話。如果你今生今世不能進入某種內疚自責的話,你在來世中卻一定會。在地獄中,我保證你會說,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在地獄裡,你會在永恆中被自己的罪惡感淹沒。你在永世中的思念會是,

「我的 常在我面前。」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但那時的自責感只能為滿足神律法的要求而已,絕對不會帶來救恩。因為靠基督祭獻的血清洗得救的機會,在地獄中不复存在了。

「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 9:27 )。

你會在無盡的內疚中持續下去,為罪自責 ── 卻永遠無法讓耶穌基督清洗原諒這些罪孽了。因為那時你便會像撒旦及其鬼魔一樣不可救藥了。

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中的那位財主,沒有一次請求過罪的原諒。他要的只是一滴水,

「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 路加福音 16:24 )。

他沒有祈求基督的原諒,因為他知道,自己已經拖延得太久了,恩典不再能靠救主而得到了。

如果你今晚感到,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

我們希望,你能夠將信靠基督當作自己終生最主要的事情來對待,靠祂在十架上所流出的寶血洗淨自己的罪孽。千萬不要拖延。要努力擠進天國。聖經說過,

「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 哥林多後書 6:2 )。

罪人啊,現在就是這可悅納時候﹕帶着你受刺痛的良心,走向耶穌基督,得到祂的清洗與原諒吧。你必須在有生之年內獲得這種轉變;不然,你的良心會在永恆中永遠地吞噬着你。海博士,禮拜結束前請上來講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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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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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陳群忠醫生(Dr. K. L. Chan)領讀經文﹕詩篇 51:1-7。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獨唱:《基督的傷口》
"Nothing But the Blood"(詞﹕Robert Lowry, 1826-1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