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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聖誕

SIN AND CHRISTMAS

海羅伯博士 (Dr. R. L. Hymers, Jr.) 著

主日,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December 12, 2010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約翰一書 3:4-5)。


大多數人都想過一個 "溫馨" 的聖誕節。他們都想听 "篝火烤栗子 (Chestnuts roasting on an open fire)" 與 "紅鼻子的馴鹿魯道夫 (Rudolph the Red-nosed Reindeer)" 的事; 他們想听 "鈴兒響叮噹 (Jingle Bells)" 或 "圍着聖誕樹跳搖滾舞 (Rockin' Around the Christmas Tree)"; 他們要去思考 "冰霜雪人 (Frosty the Snowman)" 或 "聖誕老人快進城了 (Santa Claus is Coming to Town)"; 當然還有 "我夢中的白色聖誕節 (I'm Dreaming of a White Christmas)"。可是所有這一切歌曲都與聖誕的真實含義毫無關聯!

請不要誤解我。我並不是反對真正的聖誕頌歌。我全然沒有這意思!要知道我上面所列舉的沒有一首是聖誕頌歌。我所列舉的那些 "無關痛癢、取悅於人"的世俗歌曲,已漸漸取代了聖誕的含義 —— 至少在美國是這樣。我不反對聖誕節, 也不反對聖誕樹。正如萊斯博士 (Dr. John R. Rice) 說的:"我愛聖誕節…如果我們把聖誕節讓給了撒旦與世俗,那我們便是太愚昧了。如果世俗以縱慾狂歡來慶聖誕, 那我們就應在這天內相互愛戴、增進友誼、並榮耀基督" (John R. Rice, D.D., I Love Christmas, Sword of the Lord Publishers, 1955, 第14, 15頁)。

我的觀點與萊斯博士一致。我愛聖誕節。但我希望你能把它作為榮耀基督的時日。我祈求神,但願你能在下星期日晚上來參加我們的聖誕節晚宴。我希望你還能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聖誕夜晚上7:30,再來與我們同進晚餐。我們將盡力在這兩場聚會中榮耀主耶穌基督。唱詩班將唱聖詩讚美基督。我們也將一同唱幾首讚美基督的聖誕頌歌。我們的宣道將以基督為主。我們在交友大廳中用餐的這兩晚,還會聽到由舒克牧師 (Rev. Dave Shook) 演唱的榮耀基督的鄉村福音歌曲。現在就安排好你的時間,來參加我們下星期日晚上的聖誕節晚宴。接下去的星期五,再抽空來參加我們在星期五、二十四日晚舉行的聖誕夜晚餐。這兩場晚宴將會是何等的愉快!

但在這喜慶之中,請大家牢記耶穌降世的原因!使徒保羅說: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后書 1:15)。

請朗讀這節經文。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后書 1:15)。

這將我們引到了我要講的經文。請翻開聖經到此處,不要合上: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 (約一 3:4-5)。

從這節經文內我要講兩點:第一,罪是什麼;第二,基督如何顯現來除掉我們的罪。

I. 第一,罪是什麼。

上星期天晚上,諮詢室裡一位新來的朋友問我:"什麼是罪"?我送他一本司布真寫的小冊子,讓他回家研讀。現在我要來詳細探討這一問題。約翰一書3:4結尾處說:

"違背 [violation, 斯特朗經文彙編 #458] 律法就是罪"。

希臘文的意思是 "觸犯" 了律法。"律法" 指的是神的道。司布真說:

所有的罪都觸犯了神的律法。無論你犯下何等罪,在某種程度上都觸犯了律法。神定下了十大戒律 [參: 出埃及記 20:2-17], 你可能會覺得自己從未觸犯 [其中這些戒律;但如你僅觸犯了一條], 你已經把這戒律的鍊子扯斷了,這與扯斷鍊子中所有的環節毫無差異… 無論是何種犯罪的行為,它或者未曾達到神律法的要求、或者超越了戒律的規範,兩者都是違法的 (C. H. Spurgeon, "The Sinful Made Sinless," The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Pilgrim Publications, 1976 版, 卷 XLIII, 第135頁)。

每次違背 [觸犯] 律法都是罪。如你未曾隨時隨地、全心全意、一生毫無例外地按神的吩咐去行,你便犯了罪;無論何時,如果你做了神禁止你去做的事,你也觸犯了神…每一思念、每一言行,如果不是完全符合…神的律法,那也是犯罪…請記住,這規則也適用於思念、想像、慾望,以及隱藏在靈魂深處隱蔽的動機…神將為這些秘密 [的罪] 而譴責你" (司布真, 同上)。

"違背 [觸犯] 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 3:4)。

神設立律法並不是為了拯救我們。祂律法的目的是為了顯明我們有罪,為 "叫人知 [自己的] ":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19-20)。

神的律法譴責一切世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

因此,當神的案卷在最後的審判中打開時,所有未得救的罪人都將因這些數不盡的罪惡被判入地獄。

"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 3:4)。

但是感謝神,我們的經文內還包含了更多的事情!

II. 第二,基督如何顯現來除掉我們的罪

請起立,一同來朗讀約翰一書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 是要除掉 [我們] 的罪; 在祂並沒有罪"
      (約翰一書 3:5)。

請坐。司布真講起這節經文時說,"我尋不到 [其它] 安慰, 僅有這一條榮耀的事實, 就是基督顯現,為除掉我們的罪" (司布真, 同上)。基督 "曾顯現,是要除掉我們的罪"。被譯成 "顯現" 的希臘原文,帶有 "出現" 的含義 (斯特朗 #5319),所指的是祂降生出現在人間。許多基督教支派稱聖誕期間為 "Advent" —— 一個出於拉丁文的詞,意思是基督的 "出現"。這兩個詞所指的都是基督出生時的 "來臨"。在頭一個聖誕節時,主耶穌基督"顯現,是為了 "除掉我們的罪" (約翰一書 3:5)。正如天使對約瑟所講的,

"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 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 [他們的]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 1:21)。

耶穌降生就是為了拯救罪人。靠十架上的死,祂還清了全部罪孽的代價。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 (彼得前書 3:18)。靠祂在十架上灑下的寶血,祂為自己的子民 "洗淨…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 1:7)。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 (提摩太前書 1:15)。

如你仍是一位失喪的罪人,你便需要耶穌在十架上為罪所提供的救贖,並且需要祂的寶血來洗淨你身上的罪孽 —— 並從神的冊子上抹掉這些罪孽的記錄 (參: 啟示錄20:12)。請再次用心來聽萊斯博士 (Dr. John R. Rice) 寫下的這些詞句,

耶穌,嬰兒耶穌,既是人子、又為神子,
   飽經試探、貧困、苦難;無人比祂更體貼!
聖潔、正義、無所指摘、是神完美之祭獻;
   靠祂寶血贖罪功效,神與罪人得和諧。
耶穌,嬰兒耶穌,有座十架在等候;
   生來是為罪人死,生來為走十架路!
("Jesus, Baby Jesus" 詞: Dr. John R. Rice, 1895-1980)。

(證道 / 宣道結束)
你上網可讀到海博士每周所宣之道:〔中文宣道文稿〕
網址–www.realconversion.com

You may email Dr. Hymers at rlhymersjr@sbcglobal.net, (Click Here)
or you may write to him at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Or phone him at (818)352-0452.

宣道前陳群忠醫生 (Dr. Kreighton L. Chan) 領讀經文﹕約翰一書 3:1-5。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 (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 獨唱﹕
"Jesus, Baby Jesus" (詞: Dr. John R. Rice, 1895-1980)。


證道 / 宣道提綱

罪與聖誕

SIN AND CHRISTMAS

海羅伯博士 (Dr. R. L. Hymers, Jr.) 著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約翰一書 3:4-5)。

(提摩太前書 1:15)

I.   第一,罪是什麼,約翰一書 3:4; 出埃及記20:2-17;
羅馬書 3:19-20, 23。

II.  第二,基督如何顯現來除掉我們的罪,約翰一書 3:5;
馬太福音 1:21; 彼得前書 3:18; 約翰一書1:7;
提摩太前書 1:15; 啟示錄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