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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們的榜樣

何博士 (Dr. R. L. Hymers, Jr.) 著

THE EXAMPLE OF THE MARTYRS
by Dr. R. L. Hymers, Jr.

主日,二○○九年七月十二日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講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Evening, July 12, 2009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基督告訴祂的門徒說, "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許多的苦,並且被殺" (馬太福音 16:21)。但彼得卻責備祂說, "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馬太福音 16:22)。耶穌轉向彼得說,

"撒但, 退我後邊去吧: 你是絆我腳的, 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 只體貼人的意思" (馬太福音 16:23)。

摩利斯博士(Dr. Henry M. Morris) 說, "這確實是撒旦通過彼得的嘴在說話,闡述撒旦的主張。人幾乎本能地無法去接受基督贖罪性的死,以及祂死後的復活;撒旦更是執意對此加以否認" (Henry M. Morris, Ph.D., The Defender's Study Bible, World Publishers, 1995, note on Matthew 16:22)。

然後,耶穌轉向了其他門徒。馬可告訴我們,祂同時也在對周圍的民眾說話 (馬可福音 8:34)。路加告訴我們說, "耶穌又對眾人說" (路加福音 9:23)。如此,祂在對周圍每一個人說話。祂對眾人如此說,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這裡的 "十字架", 並不是指基督的十架所講的。這指的是基督徒的十字架。若有人希望跟隨基督,他必須 "背起他的十字架" 來跟隨祂。從馬太福音16:24-27中, 我們可以看到三點有關每個基督徒都必須擔待十字架的事情。

I. 首先,基督徒的十字架意味著捨棄自己。

請看耶穌是如何說的,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基督講得很清楚,祂是向一切人所說的,並非為少數幾個人所講的。基督說,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14:27)。

如今, 我們在西方世界常聽人說, 基督徒分成兩種人 — 多數人是名義上的基督徒; 剩下的少數人則是作門徒的。通常人們認為, 這兩種人都是基督徒。但那並不符合聖經所講的。在聖經內, 一切基督徒都是作門徒的。在使徒行傳內我們讀到: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使徒行傳 11:26)。

這顯明,在第一世紀中,每個基督徒都被當作門徒來看待。基督徒與門徒之間的差別根本不存在。如果你是基督徒,你便是基督的門徒。如你不是基督的門徒,你便不是一個基督徒。這使我們經文變得格外清晰,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這也同時使耶穌在路加福音內所講的話變得格外清晰,

"凡不 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 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 14:27)。

這一真理在萊斯博士最喜愛的聖詩內,非常優美地表達了出來,

耶穌我已負起十架,撇下一切隨主行;
願受饑寒、困貧、遺棄,愛主貫徹到終身﹕
捨了從前諸般奢望,凡所尋求凡所欲;
主與天堂仍為我有,我的境遇 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 14:27)。

這一真理在萊斯博士最喜愛的聖詩內,非常優美地表達了出來,1793-1847)。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耶穌我已負起十架,撇下一切隨主行";多麼強烈的召喚去 捨棄自我!會猶如服從嗎?早期基督徒們辦到了!知名基督教史學家菲利普•察夫博士(Dr. Philip Schaff) 如此說,

千百萬人 [在羅馬帝國時代的第一世紀中] 對人類受刑遭折磨的情形完全熟視無賭。[他們充滿了] 血腥的奢望…希望目睹人體處于極端痛苦時、其肢體筋肉是怎樣在抽搐顫抖的…記載上對人最殘忍的折磨,多數是在鬥獸場內、當著這些人的面所行出來的暴虐。我們讀到基督徒如何被火紅的鐵鏈捆綁,被燒焦的皮肉氣味沖鼻、煙氣升騰;另有其他人被鐵鉤撕裂…骨肉支離破碎…還有那227位信徒被一同遣入礦井內,每人大腿筋都有一條被火紅烙鐵燒斷、每人都被挖掉了一只眼;更有那燻烤人的慢火,使受難者死前在痛苦中掙扎許多時辰;有人被四馬分身、或被用熔鉛澆灌; 有將鹽醋混合的漿液傾瀉在受刑架上血肉模糊人的傷口上; 有變換刑罰、拖延折磨以至幾天之久。但因他們對自己神聖之主[基督]的愛, 為他們所堅信為真的事業, 許多人、甚至有不少纖弱的少女,都毫不眨眼地忍受了此類酷刑,明知一句話便可令其逃脫這一切折磨。沒有…任何後世教會中神父的手段, 能使我們 [放棄] 對這些烈士們的敬仰、或在其墓前低頭去追思他們 (Philip Schaff, Ph.D.,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6 ed., Vol. II, pp. 80-81)。

艾爾聶斯(Irenaeus, 公元130-202) 說, 教會因其對主基督的愛, "在一切地方, 在任何時刻, 都在將其眾多的烈士源源不斷地遣送到天父面前" (Schaff, ibid., p. 79)。地下墓穴(Catacombs of Rome) 是在羅馬古城之下四通八達的隧道。它的 "總長加起來超過九百英里, 據說包括了近七百萬墓穴, 其中大部分仍有烈士的尸骨在內" (Schaff, ibid., p. 80)。在此數百萬確實被處死的烈士之外, 還有 "數目更多的侮辱、詆毀、謾罵騷擾、以及世俗和野蠻的心腸所能構思出來的肉體折磨…其中有成千上萬的情形比死亡更難忍受" (Schaff, ibid. p. 80)。

因其所受的磨難,前三個世紀中的基督教烈士們, "使基督教信仰得以保存、萬古不衰…尼西亞議會之前(ante-Nicene) 的烈士們,與迫害之下堅守信念的(confessors) 一切信徒,無論派別與分支,都是為基督教的共同事業而接受磨難的,因此他們很應當地獲得我們的敬仰與感激" (Schaff, ibid., p. 80)。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請唱《跟隨耶穌》— 我們歌頁上的第十八首聖詩﹕

我今明聞救主召喚,我今明聞救主召喚,
我今明聞救主召喚: "須背十架隨我行一路"。
耶穌領我,我必跟隨,任領何處,我必跟隨,
福也苦也,終必跟隨;
   踴躍隨主、隨主行一路。—《跟隨耶穌》
     ("Where He Leads Me" 詞: E. W. Blandy, 1890)。

II. 第二,基督徒的十架意味著,為基督的緣故捨去生命。

請放聲來讀經文第25節。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 16:25)。

麥基博士(Dr. McGee) 曾為馬太福音16:25作出下列說明,

那不願承擔作主耶穌基督門徒風險的人, 最終將會永恆失去自己的生命;道理相反也成立 (J. Vernon McGee, Th.D., Thru the Bib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3, volume IV, p. 94; note on Matthew 16:25)。

《聖經知識注釋》中對這節經文如此解釋道,

真正的門徒需要跟隨基督, 行祂的意願, 無論這條道路會引向何方 (John F. Walvoord, Ph.D., Roy B. Zuck, Th.D., editors,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Edition, Victor Books, 1983, p. 59; 對馬太福音16:25的注釋)。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 16:25)。

摩利斯博士(Dr. Henry M. Morris) 說,

這一聖賜的雙關語,談到如何捨棄自己的生命為神而生,此乃如何在今生獲得最大的真實滿足、並在來世繼承永生的關鍵 (Morris, ibid.; 對馬太福音10:39平行章節的注釋)。

請唱《已負十架》— 我們歌頁上的第十七首聖詩﹕

耶穌我已負起十架,撇下一切隨主行;
願受饑寒、困貧、遺棄,愛主貫徹到終身﹕
捨了從前諸般奢望,凡所尋求凡所欲;
主與天國仍為我有,我的境遇何富足!—《已負十架》
("Jesus, I My Cross Have Taken" 詞: Henry F. Lyte, 1793-1847)。

請朗讀第26節。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馬太福音 16:26)。

我目睹過許多著名歌星的葬禮, 比如法蘭克•仙納杜拉、艾維斯•普萊斯利、約翰•藍儂、或麥可•傑克遜 (Frank Sinatra, Elvis Presley, John Lennon or Michael Jackson) 這些奢華的葬禮,我總不由自主地想起這節經文。這應常在我們心頭回蕩﹕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馬太福音 16:26)。

神召喚我們與使徒保羅一同來說,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愛了我、為我捨己" (加拉太書 2:20)。

III. 第三,基督徒的十架在未來王國中的賞賜。

請一同來朗讀第27節。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馬太福音 16:27)。

使徒保羅說,

"我們若能忍耐 (受苦 -KJV), 也必和祂一同作王"
       (提後2:12)。

耶穌對士每拿的教會如此說,

"你務要至死忠心, 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啟 2:10)。

請唱, 《已負十架》— 是我們歌頁上的第十七首歌。

耶穌我已負起十架,撇下一切隨主行;
願受饑寒、困貧、遺棄,愛主貫徹到終身﹕
捨了從前諸般奢望,凡所尋求凡所欲;
主與天國仍為我有,我的境遇何富足!—《已負十架》
   ("Jesus, I My Cross Have Taken" 詞: Henry F. Lyte, 1793-1847)。

基督教歷史學家察夫博士談起這些烈士們說,

面對如此長期、殘忍的迫害, [基督徒們] 沒有作出革命性的暴力舉止,沒有靠血肉之軀反抗;他們僅以道德上的英勇氣質來作 [他們] 最銳利的武器。他們以此英勇氣概證明,他們配得上[他們] 神聖的奠基人耶穌 — 祂為拯救世人, 情願死在十架上,甚至為殺祂的劊子手禱告,求他們能獲赦免。[烈士們] 為天國、為將來永恆的冠冕而捨己殉難。甚至連童男童女都化作英雄,他們帶著真純的熱情去迎接死亡。在那艱難的時代, [這些人極為認真地] 看待主的吩咐,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不能作我的門徒";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 不配作我的門徒"…"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這不僅適用於那些烈士們,這在教會的全體也都如此。烈士們以天國的福分換取了充滿憂慮的人間生活,教會也通過多重迫害變得更純潔,更加堅強了,並以此證實了基督教的活力… "來吧", 貣徒利岸(Tertullian) 向世俗統治官挑釁地說, "把我們挂上拉肢刑架折磨吧,把我們碾成粉沫: 我們人數的增長與你所能砍殺的成正比。基督徒的鮮血是他們豐收的種子… 有誰在加入我們行列之後,不渴望經受苦難呢?" (Schaff, ibid., pp. 75-76)。

那些…在世俗官衙前,冒著生命危險承認自己信念的人,他們雖未殉難, 也被榮稱 "守信者"(confessors)。那些…為信念忍受了死亡的人, 被稱作烈士, 或 "血證" (blood-witnesses) (Schaff, ibid., p. 76)。

噢,他們充滿了何等熱情去跟隨基督、捨棄了自己、並背起了他們的十架,拋棄了他們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來服從主,並進入了祂王國的榮耀之中!有誰具有追隨他們行蹤的膽量? 誰敢宣稱說, "我要捨己,並背起我的十字架去跟從基督呢"?誰能如此說, "我必跟隨祂,任領何處,我必隨主行一路" 呢?聖詩第十八首,

我今明聞救主召喚,我今明聞救主召喚,
我今明聞救主召喚: "須背十架隨我行一路"。
耶穌領我,我必跟隨,任領何處,我必跟隨,
福也苦也,終必跟隨;
   踴躍隨主、隨主行一路。—《跟隨耶穌》
     ("Where He Leads Me" 詞: E. W. Blandy, 1890)。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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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陳群忠醫生 (Dr. K. L. Chan) 領讀經文﹕馬太福音 16:21-27。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 (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 獨唱: " The Crucifixion Road "
("十架的道路", 詞: Dr. John R. Rice, 1895-1980)。


證道/ 宣道提綱

烈士們的榜樣

何博士 (Dr. R. L. Hymers, Jr.) 著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 16:24)。

(馬太福音 16:21, 22, 23; 馬可福音 8:34; 路加福音 9:23)

I.   首先,基督徒的十字架意味著舍棄自己,
馬太福音 16:24; 路加福音 14:27; 使徒行傳 11:26。

II.  第二,基督徒的十架意味著為基督的緣故失去自己的生命,
馬太福音 16:25, 26; 加拉太書 2:20。

III. 第三,基督徒的十架在未來王國中的獎賞,馬太福音 16:27;
提摩太後書 2:12; 啟示錄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