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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傳福音的持續性

何博士著

THE CONSTANT NECESSITY OF GOSPEL PREACHING
by Dr. R. L. Hymers, Jr.

主日,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講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on Lord's Day Morning, June 24, 2007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除了基督本人之外,第一世紀中最重要的人物便是使徒保羅了。無論作什麼事,他都做得有聲有色的。轉變前,作為一個反叛的罪人,他是一位罪人,極力迫害早期基督徒;他的轉變也是極為非凡的,由基督本人向他顯現;之後,他又成為一位偉大的基督徒,一位有史以來最知名的信徒之一;同時,他又是一位最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宣道士。他去到許多國家內,以兩種語言向猶太人與外邦人傳揚。他在國王面前宣過道 — 向亞基帕王、向尼羅王宣過道。無論保羅作什麼,他都以全心全意、以極端的熱情去作。無論他何時宣道,他都竭力去講。因此,當我們讀到他寫的這節經文時,他絕對不是在夸夸其談,而是言具其實﹕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保羅講的這句話,適用於當今每一個宣道士,正如適用於他自己一樣。當我們審視這節經文時,我們想回答兩個問題。

I. 第一,什麼是傳福音?

保羅說,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他講的是什麼意思呢?"傳福音" 的涵義是什麼呢?

意思是傳揚。被譯成 "傳" 的原文與 "教" 完全不同。保羅無疑知道這兩個詞之間的區別。有時他在教書,但在這裡他講,

"若不 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傳" 字的涵義是 "宣布、傳揚、聲明好消息、或福音"(Strong)。希臘文 "教" 字的涵義是 "講授"。而傳福音的涵義是大聲疾呼、宣告、鼓號齊鳴地宣講、全力以赴地聲明。 才是當保羅說 "若不 福音, 我便有禍" 的涵義。

當我仍然是一位十幾歲的孩子時,一位美南浸信會的老傳道人對我說過, "孩子,如你看不出宣道與講書之間的區別,你便不是受召傳道的"!我當時認為那很有道理,如今我仍這樣認為!

然後,正如使徒所講的,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福音的事實在聖經內非常清楚地寫著﹕

"我把...福音告訴你們知道...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哥林多前書15:1, 3, 4)。

這幾節經文表明了福音的中心信息。被譯成 "福音" 的希臘文涵義是 "好消息", 也就是基督代替了我們、為我們的罪死了、並替我們償還了我們罪孽的好消息;而且祂被埋葬、帶走了我們的罪;同時,祂的肉身從死中復活了,為使我們也獲得新生。這些經義,以及其他相關教義,構成了宣揚福音的基礎。不幸的是,如今我們常常聽人宣道,其中根本不提這些基本福音教義。當我們以為這些福音基本教義已為人所熟知,在證道中對此只字不提時,這便不能被正確地稱為 "傳福音"。

請注意,在哥林多前書15:3-4 中的教義,都是以基督為中心的﹕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復活了" (哥林多前書15:1, 3, 4)。

如此,真正的福音宣揚總是基督的宣揚 — 總是圍繞基督的宣道。

我們經常聽人說,司布真總在講解他的經文後,便 "由此牽一條血線到十字架"。但我看那是對司布真不正確的評價。在我看來,司布真大部分的宣道,都是從頭至尾圍繞基督所講的。我看那才是傳福音的正確方式。傳福音應當高舉主耶穌基督,既圍繞主耶穌基督為中心,又是贊美祂的;宣道永遠要光揚、贊頌、謳歌、並高舉主耶穌基督 — 歌頌祂為拯救罪人所辦成的一切!

但傳福音又是負面的宣道。枚臣博士(Dr. J. Gresham Machen)正確地說,

雖然基督教並不止於一顆破碎的心,它的起始在於對罪的認識。沒有對罪的認識,福音聽起來便全像童話了。對罪的認識是如何被喚醒的呢?無疑在宣揚神的律法中、我們能部分達到此目的,因律法能揭示人的罪 (J. Gresham Machen, Ph.D., Christianity and Liberalism, Macmillan, 1923, p. 66)。

我確信枚臣博士非常正確。傳福音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律法的傳揚。失喪的人必須清楚地認識自己的罪。不然,基督的福音便在他們看來毫無意義 — 猶如 "童話" 一般。所以,真正的傳福音必須強調人類的徹底墮落,他徹底的無能為力 — 不管他作什麼、說什麼、或學什麼,都無法令他被神接受 — 除非他信靠了基督。

地獄的現實,以及末日的審判,都必須成為傳福音的一部分。內心的自省、無法赦免的罪孽、以及不願悔過之罪人遭到最終的放棄,都是觸動人心所必須的 "律法" 題材。在此之後,罪人才能夠接受福音的醫藥。轉變的必要性,也應當作律法地一部分來宣揚 — 罪人應認識到,這轉變之功完全是神來辦成的,因基督說,救恩 "在人是不能" 的 (馬可福音 10:27)。

注意,以上一切可怕的題材都不應以鼓動的方式來傳揚。意思是,我們不應傳這些題材來使罪人 "改邪歸正", 或 "重新作人"。正如投舍博士 (Dr. Tozer) 所說:

魔鬼絕不會找這位傳道士的麻煩, 如果他懼怕自己的會眾, 生怕丟掉自己的飯碗,以至於他那30分鐘宣道的總結便是: '行善,你會感覺自在'。張三或李四可能是位大好人,但如果他沒有將自己的信念放在基督身上,他仍會進入地獄的煎熬。如果某位的信息僅僅是, "行善積德", 魔鬼絕不會浪費時間去找他的麻煩 (A. W. Tozer, D.D., Who Put Jesus on the Cross? Christian Publications, 1975, p. 142)。

當教皇最近去巴西訪問時,那正是他所作的!他告訴巴西的百姓去"積德行善"!我在《洛杉磯時報》上讀了他講的話。他告誡他們去行善,過仁慈的生活。那不是傳福音。教皇可能提到過福音的事實,但這不會引起人的注意,或真正幫助他們得救— 如果他傳道全部的主題僅是勸人行善,最後才隨口加上幾句福音的教條。真正的福音傳揚不會勸人行善,反而會去告誡他們,人根本無法真正行善,無論他們如何努力!真正的福音宣揚清楚地指出,失喪的罪人是無能為力的、已被徹底毀掉了、已完全墮落了、正在走向地獄永恆的懲罰;他們毫無能力改良自己,毫無人為的能力使自己被神所接受。那便是律法的宣揚 —— 這神的律法才是令福音成為墮落罪人的 "好消息" 的核心。只有在傳道士宣傳揚的律法、與神所設置標準的背景之下,福音才能穩固站立。正如使徒保羅所講的,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3:24)。

這節經文並不僅僅意味著,舊約的律法鋪平了福音光明的道路。

偉大的改革家馬丁.路德說, "律法顯明了罪孽,但它不能〔拯救,〕只不過顯明我們是罪人而已;它無法賜予生命,只能定罪處死" (Bernhard Lohse, Ph.D., Martin Luther's Theology, Fortress Press, 1999, pp. 181-182)。路德的說法是非常忠實於聖經的。道德的律法如今仍然適用。作為福音的前提,如果宣講得當的話,它確實能夠 "定罪處死" 罪人的虛幻願望,因罪人總會幻想去改良自己,不去靠救主便想在神的面前成為潔淨的。律法點明了 "我們是罪人"。路德多麼正確!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3:24)。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人書 3:20)。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使罪人絕望;它定人的罪;它使罪人的幻想破滅,並令他不悅、失常,使罪人因自己邪惡的現狀受攪擾、憂慮、沮喪、恥辱,並為此不安、受觸動。那才是律法應該呈現的方式,尤其在福音證道的開頭應如此。

只有當罪人在神與聖靈的律法下瓦解之後、只有當他為自己邪惡骯髒的生活與心地感到羞恥時、只有當他面對自己的邪惡與墮落、在律法下確實感到自己在罪孽中絕望了、只有在這時刻,基督福音的良藥、以及通過基督的寶血與正義所得的救恩、才能〔在罪人眼中〕成為真正的好消息 — 成為基督的福音!

"噢", 一位女子在我們咨詢室中說道, "我是如此一個罪人"!她已在可畏的律法下瓦解了,並認識到自己想達到律法要求的徹底的無能為力。只有當罪人進入如此狀態下,他才能理解耶穌是如何愛戴他,即使他是如此的邪惡;他才能理解到,耶穌不僅會原諒他的罪孽,還會用祂本人的正義來遮蓋他!那才是傳福音。這便是宣講譴責罪孽的律法,接下去便是基督福音的恩賜!這正是今天早上你所聆聽的證道 — 律法來揭穿你的丑陋與邪惡、福音來顯示基督能靠自己寶血的祭獻賜你救恩的好消息、還有聖子復活後所帶來的生命靈光。基督如今仍然在愛著你,隨時準備來拯救你。


天父兒子從天降,

   拯救罪人脫死亡。

竟然稱我憂患子,

   哈利路亞,奇妙救主!—《奇妙救主》
("Hallelujah! What a Saviour! " 詞: Philip P. Bliss, 1838-1876)。


那便是保羅在我們的經文中督促我們去行的傳福音工作。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II. 第二,為何傳福音是必需〔不得已〕的?

確實保羅為什麼講,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傳福音是必需〔中譯: 不得已〕的,原因在於它是整本聖經的主題,無論舊約還是新約。以典型、用預言、靠直言,聖經從頭至尾都將基督的福音置于中心地位。那讀過聖經,卻不知道基督為他作出祭獻的人,他便如蝙蝠一樣盲目。他能讀聖經的卷頁;他還能背誦救恩的經句。但他的靈魂會逗留在昏迷的黑暗中,直到律法的光芒刺醒他,指出他邪惡的本性與丑陋的行為為止;或者直到基督賦予生命的福音光澤照亮他心靈的時刻。沒有這一時刻的來臨,他將會一直在人生的昏暗曠野中游蕩,成為一個典型的亞當子孫;他甚至會像亞當兒子該隱那樣說:

"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創世記 4:13)。

在罪人內心的動亂中,他得不到安寧、沒有與神之間的和解、直到他聽到福音的優美信息為止。那時,基督的愛會成為如此的寶貴,會將他吸引到救主的身邊。那便是我們的信息!那便是福音!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我有禍了 — 如果作為一個傳道士,我在手中端著一本聖經,其中宣明了失喪罪人唯一的出路、唯一藥方。如果我不去大聲疾呼地宣告如此寶貴的福音信息,卻僅僅逐字逐句地去講解經文,根本不將其應用在現時生活上來刺痛罪人的良心;或者我如果根本不、或極少、去投擲律法的利劍來向罪人證明他們對救主耶穌的需要,我便有禍了!

噢!今早我向你呼吁;我向你宣揚神賜的脫離罪孽奴役的道路,以及逃脫神憤怒的和解方法。是的,若我不去竭盡全力向你宣明這些真理,不去傳揚福音的好消息,我便有禍了!這福音便是﹕基督為償還我們的罪死了;祂又從死中復活了,為了沖破撒旦設置在我們心頭的枷鎖。

如果我不傳福音便有禍了 — 想想看若不聽從 我所傳揚的福音,將會臨到你頭上的禍患!是的,有一禍患會落在傳道士的頭上,如果他不去竭盡心力去傳揚、甚至宣揚、那罪人得救所靠的唯一福音。請思考一下,如果你不去服從這福音,那將落在你頭上的、遠大於此的禍患!耶穌如此說過,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約翰福音 8:24)。

噢,神吶!願在場聽到此明了福音信息的某人,能離棄他邪惡的道路,回頭轉向耶穌基督。不然,他將可能永遠失去如此的得救良機。耶穌說,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不信的必被定罪" (馬可福音 16:16)。

神吶,拯救他們吧!令他們轉向耶穌吧。我們以救主的名義祈求您,阿們!

請看向你們的歌頁,翻到第七首聖詩。唱的時候望你思考其詞句。


為你禱告為你求,

求主使你識自己。

天上父親招呼你,

何不趁時來投依?

趁現在,趁現在,

現在就來信耶穌。

趁現在,趁現在,

現在就來信耶穌。


你已遠離父家地,

請莫耽延再一日;

請莫背向你的主,

何不接受在今日?

趁現在,趁現在,

現在就來信耶穌。

趁現在,趁現在,

現在就來信耶穌。


在這世界失意多,

經過困苦求平安;

就近基督相信祂,

既能享受真平安。

趁現在,趁現在,

現在就來信耶穌。

趁現在,趁現在,

現在就來信耶穌。 —《趁現在》

   ("Why Not Now? " 詞: Daniel W. Whittle, 1840-1901)。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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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道〔宣道〕前宋文勛(Winston Song)先生領讀經文﹕哥林多前書 2:1-5。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獨唱: 《悲傷之人﹕何等名稱》
("Man of Sorrows, What a Name" 詞: Philip P. Bliss, 1838-1876)。


證道/宣道提綱

不得已傳福音的持續性

何博士著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哥林多前書 9:16)。

I.   第一,什麼是傳福音? 哥林多前書 15:1, 3, 4;
馬可福音 10:27; 加拉太書 3:24; 羅馬人書 3:20。

II.  第二,為何傳福音是不得已的? 創世記 4:13;
約翰福音 8:24; 馬可福音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