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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內的洗禮與地方教會的成員

何博士著

BIBLE BAPTISM AND LOCAL CHURCH MEMBERSHIP
by Dr. R. L. Hymers, Jr.

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六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講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on Saturday Evening, September 3, 2005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 (馬太福音 3:16)


新約中包含了一切對洗禮問題的答案。只要你用心研讀新約全書中有關洗禮問題的章節,一切問題都會被經卷所解答。

I. 首先,我們應該如何受洗?

翻譯成“受洗”的希臘原文是 βαπτίζω (baptizo)。意思是浸泡,泡進水裏。知名的早期浸信教徒了解這點,但仍然以灑水方式施洗,原因在於深受天主教傳統的影響。雖然他們是新教徒,但仍然保持了天主教灑水施洗的作法。

約翰.加文(John Calvin)是改革長老教會的先驅,但仍然施灑水洗禮。雖然加文認識到,

“洗禮 (βαπτίζω) 這詞本身的原義乃是浸泡”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Presbyterian Board of Publication, 1902, pp. 822-824)。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乃是路德教的奠基人。路德教仍然給嬰兒施灑水洗。可是路德本人曾認識到﹕

“受洗這詞的希臘原文,翻譯出來意思是浸泡。我希望,那些受洗的人被完全浸泡在水裏” (Luther’s Primary Works, Hodder & Stoughton, 1896, p. 347)。

但是,他的追隨者當時並沒有,現在仍沒有,按照他的願望去施浸泡洗禮。

衛司理(John Wesley)是公理會的奠基人。公理會如今仍然給嬰兒施灑水洗。可是衛司理認識到,

“傳統的受洗方式是浸泡洗禮” (John Wesle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 note on Romans 6:4)。

盡管如此,衛司理仍然堅持給嬰兒施灑水洗的傳統。

耶穌接受的是浸泡洗禮。這從以下經文中可以看出。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 (馬太福音 3:16).

基督必須被埋在水中,然後才能“從水裏上來,”好如此 “盡諸般的義” (太 3:15)。

當時水很多的事實,也證明了祂是泡入水中受洗的﹕

“因為那裏水多” (約翰福音 3:23)。

如果他們是以“灑水”方式洗禮的話,就無需很多水了。

II. 第二,誰應該受洗?

1. 新約中沒有一例嬰兒接受洗禮,無論是灑水,或是浸泡洗禮。

a. 天主教宣揚洗禮帶來新生,此乃天主教為嬰兒施灑水洗的主要原因。但那與聖經不符。

b. 為嬰兒施洗者宣稱,通過洗禮,嬰兒與父母以及教會結成了一種契約。那也與聖經不符。

2. 在新約中,一切受洗的人都是在他們轉變後才接受洗禮的。這便是浸信教會的一大特征,所謂“信徒之洗。”僅有得到轉變後的人才能接受洗禮。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使徒行傳 2:41)

他們必須接受了所傳神國的福音後,才可以受洗。這便排除了嬰兒在外。

“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 (使徒行傳 8:12)

他們必須首先信了,才能受洗。嬰兒仍沒有能力信道,無從得以轉變,因此被排除在受洗之外。嬰兒太年青,不能理解洗禮的含義。新約中的洗禮,總是在轉變之後,從來沒有在其之前。

III. 第三,我們為什麼要受洗?

1. 希望跟隨基督的榜樣。

2. 出於對基督的服從﹕基督告誡我們接受洗禮 。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馬太福音 28:19)

3. 為了作地方教會的成員。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
    (使徒行傳 2:41)

他們在受洗後加入教會,成為耶路撒冷地方教會的成員。

洗禮是得轉變之人加入地方教會的儀式。洗禮是聖靈在轉變之人內心所作工作的外表跡象,說明此人已經與地方教會合二唯一了。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組成部分〕。而且〔成員〕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林前 12:12-13)

接受水的洗禮也是外表的一副圖畫,描述了聖靈在死亡,埋葬與復活中〔進入水中 -- 死亡與埋葬;出水而立 -- 復活〕將人與基督結合在一起了。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羅馬書 6:3-4)

如此,洗禮乃是內在神工的外在表象而已。它顯示了 (1) 得轉變之人在地方教會的成員資格,以及 (2) 他與耶穌基督的結合。符合聖經的洗禮顯明了得救之人,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中與祂結合在一起了。洗禮同時表明了受洗的轉變者已經成為地方教會的成員,與教會合為一體了。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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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提綱

聖經內的洗禮與地方教會的成員

何博士著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 (馬太福音 3:16)

I.   我們應該如何受洗? 馬太福音 3:16, 15; 約翰福音 3:23。

II.  誰應該受洗? 使徒行傳 2:41; 8:12。

III. 我們為什麼要受洗? 馬太福音 28:19; 使徒行傳 2:41;
哥林多前書 12:12-13; 羅馬書 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