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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自己、又揭示自己的神

THE GOD WHO HIDES AND REVEALS HIMSELF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二年十月廿八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October 28, 2012

"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以賽亞書 45:15)。


俄羅斯宇航員蓋爾曼•季托夫(Gherman Titov)是一位共產黨員。他從太空返回陸地後,否認有神存在。他說:"聽人說上面有神。但在一整天環繞地球的飛行中,我四處查看,並沒有見到祂。我看不見神與天使…我不信神是存在的。我相信人。"

但是美國宇航員詹姆斯•麥克迪維特(James A. McDivitt)對他講的話作出了回答。承坐飛船雙子座四號(Gemini 4)圍繞地球飛行六十二圈之後,麥克迪維特如此說: "我沒有看見神從窗口望進太空倉內,正如在地球上我不見神望進我的車窗內一樣。但無論是觀看星空,或在園內行走在花叢中,我都可以看到祂的妙手奇工。如在地球上你可以與神同在,那麼在太空中你也可以與神同在。"

這兩人間的不同之處,顯示出信神之人和不信神之人的基本區別處。無神論者尋找神的物質形體。當他找不到時,他便錯誤地猜測說,神並不存在。相反,基督徒則從神造的萬物中看到了祂微妙細膩的手藝。

我們的經文顯明,神不向唯物主義者顯現 ── 他們要求神必須出現在他們眼前,擊鼓吶喊,向窗內觀看。真是荒唐至極!聖經內根本找不到神以如此方式來向不信之人 "證明" 自己的存在。我們的經文說:

"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賽 45:15)。

請注意,這節經文裡講的不是任何一位神。這裡講的不是邪教的假神,或其他人間宗教的神。這節經文裡講的是一位真神,即 "救主–以色列的神"。正是這位真神,在罪人面前隱藏了自己,僅僅向祂所拯救的人顯現,這是 "救主–以色列的神"。讓我們接下來花上幾分鐘來考慮一下神的這兩方面特性:祂在邪惡的世人面前將自己隱藏起來,卻向祂所拯救的人顯現出自己。

I. 第一,祂是隱藏自己的神。

先知以賽亞書說,"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不錯,在罪人面前,祂確實把自己隱藏起來了。在以賽亞書第59章內,先知如此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 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 (賽 59:2)。

當我們的始祖在伊甸園裡犯罪之後,他們立即與神隔絕了。他們在神的面前躲藏起來。然後,他們被逐出了伊甸園,不再與神朝夕相處了。他們的長子,該隱,在 "形象" 和 "樣式" 上都與他罪惡的父親相似 (創世記 5:3)。由於該隱生來就是罪人,所以,他和父親一樣在違背抗拒神。他殺了自己的親兄弟,遭到了神的詛咒。但是該隱不但沒有悔改,反倒埋怨神,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 (創世記 4:14)。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挪得之地" (創 4:16)。

"挪得" 的意思就是 "徘徊不定"。該隱沒有悔改,而是離開了神的面,成了流浪者,"流離飄蕩在地上" (創世記 4:12)。我們曾多少次看見到這樣的情形啊!一位教會裡的年輕人叛逆、犯罪、不肯悔改,然後離開了教會,"離開耶和華的面",成了流浪者,"流離飄蕩在" 世間!多麼不幸啊!

聖經由始至終都很明確,因為罪惡的緣故,神在叛逆之人面前隱藏起來。在以賽亞書 1:15中,神對罪孽深重的國民說,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以賽亞書 1:15)。

先知彌迦說,

"到了遭災的時候, 這些人必哀求耶和華, 祂卻不應允他們。那時, 祂必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向他們掩面" (彌迦書 3:4)。

先知以賽亞再次說,

"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使我們因罪孽消化" (賽 64:7)。

雷金納德•希伯(Reginald Heber, 1783-1826)在他那首偉大的聖詩中,將此真裡體現得淋灕盡致:

聖哉,聖哉,聖哉!黑暗雖蔽聖明,
   盲目罪人不識莊嚴廣大妙身;
惟獨主為真原,惟有主是至聖,
   全權,又全愛,全善,全能神。
("Holy, Holy, Holy" 詞: Reginald Heber, 1783-1826)。

II. 第二,神未嘗不為自己顯出證據來。

下面是使徒保羅向在 路司得 崇拜偶像的人所說的話。保羅告訴他們,神任憑一切世人 "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 (徒 14:16-17)。他說,雨露、食物、和其他美好的東西,都為永生的神作出了見證。在羅馬書第一章內,使徒保羅說: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馬書 1:20)。

神說,這個被造的世界、和世上的植物、花朵、動物等其他生物,都顯明了有位造物主起初創造了一切。這便是美國宇航員 麥克迪維特 說這句話時的含義: "我沒有看見神從窗口望進太空倉內,正如在地球上我不見神望進我的車窗內一樣。但無論是觀看星空,或在園內花叢中行走,我都可以看到祂的妙手奇工。" 大衛王說,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 (詩篇19:1)。

亨利•摩利斯博士(Dr. Henry M. Morris)說: "穹蒼所傳揚的「神的榮耀」, 不僅通過繁星的無窮能量、種類、和複雜性顯而易見,它也顯現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上,「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來1:3)" (Henry M. Morris, Ph.D., The Defender's Study Bible, World Publishing, 1995年版; 對詩篇 19:1的註解)。

當人望向繁星、樹木、絢麗多彩的花朵、以及其他自然界的萬物時,他本應看到,這一切都帶有這位造物主創造它們的痕跡。神學家們稱此為 "自然界的啟示(natural revelation)"。

當我還小的時候,我還沒有開始去教會。在祖母的後院裡,我時常能感到神的真實性。我躲在旱金蓮花叢內,觀看蜜蜂,我那時能夠感到有神的同在。

之後,在亞利桑那州的沙漠中,在一個雷電交加的夜晚,我們的小房屋在漆黑中被照亮了,而且屋子的地基也隨着雷聲震動起來。在這經歷之中,我也感到了神的力量和祂的存在。通過自然界的啟示,我感受到神的存在,這發生在我還沒有讀過聖經、也從未聽過宣道之前!

我記得我曾捕捉過一隻蜂鳥。那時我才八歲大。我用手抓住了那隻蜂鳥,但它突然掙脫飛走了。我還清楚地記得我當時的想法:世上沒有人能夠造出這麼小、卻又這麼複雜的玩具。我記得,我想的是,僅有神才能造出像蜂鳥這樣既小巧、卻又極為複雜的東西!

自然界中另一個為神的存在 "作見證" 的,是人的良知。使徒保羅說,人的良心(是非之心)也在為祂作見證: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馬書 2:14-15)。

林道亮博士 (Dr. Timothy Lin) 是一間華人浸信會的牧師,他擔任我的牧師有二十三年之久。林博士說:"良知與生俱來,是神的氣息置入人心的,這使人具有類似神的性格…羅馬書2:14-15宣稱,[良心] 既是天生的、也同時是普片的。" 林博士說:"在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他們的良心使他們感到有罪,以至他們「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世記 3:8。" 人的良知帶有與生俱來的能力, 使人能辨別是非。亨利•希森博士(Dr. Henry C. Thiessen)說:"人人內心都有某種正誤感…如此, 人內在的良心不僅顯示出神的存在,而且還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神的性格。也就是說, 這不僅揭示了神的存在,而且還表明祂對正誤的區分極為敏感…這還意味着,每條過犯都會受到神的懲罰" (Henry C. Thiessen, Ph.D., Introductory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71年版, 第35頁)。

這是 "神通過良知的啟示"。"正是因為良知的存在,哲學家康德 (Immanuel Kant) 相信了神、自由、和永生" (Thiessen, 同上, 第34頁)。當一位得到重生的基督徒有意犯罪時,他會感到內心不安,而且神似乎在遠離他。因此,每位基督徒的經歷都在告訴他,神會通過良心向他說話,因為每當他有意犯罪時,他便會失去與神同在的感受。

所以,神未嘗不為自己顯出證據來。非基督徒可以通過自然界看到神的手工。通過良心,他們能感到神定會懲罰罪惡。但是,這些自然界中證明神存在的證據,因為罪孽蒙蔽了他們的緣故,對未獲轉變的人的來說,他們無法看到這些證據。如果他們在家裡或學校裡受了無神論的教育,他們能看到神在自然界中、或在他們良心內所作之工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他們有可能變得對神麻木不仁,以至他們會應和那位共產黨宇航員一同說:"我四處查看,卻沒有看到祂。我沒有見到神…我不相信神的存在。我相信人。"

當一個人對神在自然界、在他良心中的見證變得麻木不仁時,他便成了在聖經裡所稱的 "愚頑人"。聖經如此告誡我們說,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 (詩篇 14:1)。

一個人犯的罪越多,他的良心就越昏暗,對屬靈的事物也越蒙蔽。所以聖經說,屬血氣之人是 "死在過犯中的" (弗 2:5)。在那死在罪惡中的人面前,神是隱藏的。

"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賽 45:15)。

III. 第三,神通過聖經來揭示自己。

我們的經文說,隱藏的神是 "救主"。也就是說,神必須去主動向罪人揭示自己。那正是祂向那些蒙揀選的人所做的事情。

神通過聖經來揭示自己。使徒保羅談到了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 有得救的智慧" (提後 3:15)。聖經是神向罪人揭示自己的途徑。使徒彼得說,聖經 "如同燈照在暗處" (彼後1:19)。那便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通過聖經來向你們宣道。僅有通過聖經,迷途罪人才能通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尋到救恩。使徒保羅說,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羅馬書 10:17)。

聖經是神之道。聖經引導我們通過耶穌來獲得救恩。

當我還是小孩子的時候,每當我看到一隻蜂鳥,或在祖母的後院見到一些嬌嫩的花朵,我便會感到確實有神的存在。同時,亞利桑那州沙漠中的閃電,以及使我們住房震動的暴風雨,又使我感到神無窮能力的莊嚴。同時,每當我做了錯事之後,我還在內心感到了作為法官之神的正義。但我仍不知道祂的名字。仍不認識祂是 "救主–以色列的神"。

我想通過做好孩子去尋找祂。我想通過虔誠的作為來尋找祂。在尋求與神和好的努力中,我甚至情願將自己的一生獻給傳道事業。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我的經歷有點像偉大的改革家馬丁•路德(1483-1546)一樣。今晚6:30, 我們會看一場有關路德轉變的電影。但我仍舊是迷途的。無論我變得多麼 "善良" 或虔誠,我仍舊是一個迷途的罪人。

直到我聽到一場出於聖經的極為有力的宣道之後,我才望向了耶穌,獲得了拯救。我的一切敬虔與善工,並沒有使我靠近神半步。我甚至決定成為一名傳道士,並加入了一間華人浸信教會,為進入傳道事業作準備。但那也沒帶來任何益處。直到聽了伍德布裡奇博士(Dr. Charles J. Woodbridge)宣道之後,我才獲得了拯救。就在那時,在一剎那間,耶穌來到了我的身邊 ── 我靠祂獲得了拯救。我無法拯救自己。無法靠自己的虔誠、奉獻、與禱告去獲得與神的和好。我一直是個迷途的罪人,直到1961年9月28日早上,耶穌親自將我拉到祂的身旁,並用祂的寶血洗淨了我的罪孽!那時,在一瞬間,我便瞭解到使徒保羅下面這句話的含義,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馬書 5:1)。

在那時刻內,我清楚地知道耶穌代替我死去,贖回了我的罪孽,就是我的罪孽。同時,在那一時刻中,我靠信念見到了復活後的基督。那時,一直在我面前隱藏的神變成了我靈魂的 "救主", 我一生的主!我們祈求你也能遇見永生的基督, 因為僅有祂才能把你從罪孽與不信中解救出來,脫離審判與地獄!阿們。

(證道 / 宣道結束)
您上網可讀到海博士每週所宣之道:〔简 / 繁宣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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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 to him at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Or phone him at (818)352-0452.

宣道前陳群忠醫生(Dr. Kreighton L. Chan)領讀的經文﹕詩篇 19:1-11。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的獨唱﹕
"How Great Thou Art" (詞: Carl G. Boberg, 1859-1940;
英譯﹕Stuart K. Hine, 1899-1989)。


宣道 / 證道提綱

隱藏自己、又揭示自己的神

THE GOD WHO HIDES AND REVEALS HIMSELF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以賽亞書 45:15)。

I.   第一,祂是隱藏自己的神,以賽亞書59:2;
創世記 5:3; 4:14, 16, 12; 以賽亞書 1:15;
彌迦書 3:4; 以賽亞書 64:7。

II.  第二,神未嘗不為自己顯出證據來,徒14:16-17;
羅馬書 1:20; 詩篇 19:1; 希伯來書 1:3;
羅馬書 2:14-15; 詩篇 14:1; 以弗所書 2:5。

III. 第三,神通過聖經來揭示自己,提摩太後書 3:15;
彼得後書 1:19; 羅馬書 10:17;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