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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復活的三條證據

THREE PROOFS OF CHRIST'S RESURREC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六晚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Saturday Evening, April 21, 2012

"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在使徒行傳第26章內,路加第三次記載了保羅轉變的見證。路加之所以三次敘述了保羅的轉變過程,其原因很簡單。除了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之外,基督教史上再沒有任何其他事件比使徒保羅的轉變更為重要了。

保羅被逮捕入獄,原因是他傳揚了…

"…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祂是活着的"
      (使徒行傳 25:19)。

這時,保羅的雙手被鎖鏈銬着,站立在亞基帕王面前。亞基帕本人也是猶太人。因此,保羅依據舊約內有關基督復活的預言來為自己辯護。保羅還自我辯護說,亞基帕王對基督釘十字架以及祂的復活已具有充分的了解。釘十架與復活的事件,發生在那之前大約三十年左右。一切猶太人對此都有所聽聞,亞基帕王也不例外。因此保羅說:

"…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26:26)。

"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那句話是當時的一句希臘習語。蓋伯嵐博士 (Dr. Gaebelein) 如此解釋說:

耶穌的傳道事業在巴勒斯坦地區是廣為人知的,亞基帕王也一定對此有所了解。耶穌的死與復活擁有充足的證據,並且基督教的福音已四處傳揚了三十年。王一定對此有所了解, 因這 "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Frank E. Gaebelein, D.D., General Editor,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1, 卷9, 第554頁; 對使徒行傳26:25-27的注解)。

如今有許多人以為,基督的復活僅為幾位淺薄的漁夫所知。但沒有什麼比這理論更為荒謬的了!基督的復活,以色列的全部猶太人都知道,而且在整個羅馬帝國傳播了近乎三十年!基督的復活並非一件無人知曉神奇飄渺的事!

"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凌斯基博士 (Dr. Lenski) 說:

一切有關耶穌的事情, 都發生在都城,並牽動了猶大教公會與 [羅馬總督] 彼拉多。而且耶穌是一位全國知名的人物, 祂的名聲甚至傳到了周圍許多鄰國。那 "不是在背地裡作的"…並非某件無人知曉的市井傳聞;此乃如此重大與關鍵之事,如此廣為人知、意義深遠,以至於亞基帕 [王] 必須從他的百忙中抽出時間來專心處理 (R. C. H. Lenski, D.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Augsburg Pub-lishing House, 1961, 第1053頁; 對使徒行傳26:26的注解)。

"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基督的敵人有三十年的時間來證明祂沒有復活,然而他們卻失敗了。無論耶穌的敵人怎樣用盡心機,他們仍無法證明,耶穌在釘十字架以後便一直是墳墓中的一具尸體。及至保羅與亞基帕王說這話的時候,已有成千猶太人、上萬外邦人,在四處宣揚說, "基督已從死中復活了"。

基督的復活是基督教的柱石。如果基督的肉體沒有復活,基督教的信仰便失去了依據。使徒保羅 自己也說: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一錢不值〕" (哥林多前書 15:14)。

難怪基督的敵人如此費盡心機地要去證明祂沒有復活!然而他們全都失敗了。雖然我在許多問題上與格雷•羅理(Greg Laurie)的見解不同,但我完全同意他對基督復活的見解。羅理提出,基督的敵人之所以失敗有三條理由 —— 三條證明耶穌基督從死中復活的證據 (Greg Laurie, Why the Resurrecti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2004, 第13-24頁)。我將在此把這幾條理由在此敘述一下。

"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I. 第一,空墳墓。

耶穌復活的第一個證據是空墳墓。耶穌的墳墓在祂死後第三天變成空的,此乃他復活的一大證據。四福音的作者在這點上完全一致,就是耶穌的墳墓在祂死後第三天是空墳。另有許多其他人也證實說,墳墓確實是空的。

對基督復活最古老的攻擊便是,有人把耶穌的身體偷走了。

"祭司長…拿許多銀錢給兵丁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祂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兵丁受了銀錢,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 (馬太福音 28:12-15)。

但是,這一說法並無法說服很多人。常識會告訴我們,使徒們不會偷取耶穌的身體,然後假裝祂復活了。在那之前三天,當基督被捕釘十架時,這些門徒曾四散逃命。若讓這些膽小鬼們鼓起勇氣來偷取耶穌的屍體 —— 然後再冒着性命的危險去放膽傳揚祂的復活 —— 這是極不可能的,是完全無法自圓其說的理論!使徒們躲在屋內, "因怕猶太人, 門都關了" (約翰福音 20:19)。他們仍處在詫異中,根本不信祂已從死中復活了。在基督的門徒內,沒有一人具有如此的信念或勇氣去向強大的羅馬政府挑釁,去偷走耶穌的身體。此乃一條無法迴避的心理事實。

其他有可能偷取基督尸體的嫌疑犯便是祂的敵人了。但這種理論的弊病在於,基督的敵人毫無盜墓的動機。祭司長與宗教領袖們把基督處死,原因是祂威脅到他們的信仰體系與生活方式。他們最不想百姓所持有的念頭,便是基督已經復活的看法!那便是為什麼他們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去提防任何基督復活的跡象。馬太福音告訴我們,他們去找羅馬統治官本丟•彼拉多,告訴他說,

"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着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祂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裡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馬太福音 27:63-64)。

彼拉多要他們將墳墓 "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馬太福音 27:65) — 就是用羅馬士兵嚴加看守。這樣,他們封了墳墓,設置了看守的哨兵 (馬太福音 27:66)。很奇怪的是,這些祭司與宗教領袖們,似乎對耶穌基督的復活比祂的門徒更加具有信心!

事實上,這些宗教領袖采取了極端的措施來提防基督的身體被人偷竊。他們想證明,基督復活的保證不過是空話而已。當時的宗教領袖們盡了一切努力,為的就是阻止基督復活的消息傳出去。這些基督的對頭最不想做的,便是去偷走祂的屍體。即便他們盜走了屍體,當門徒開始宣揚基督復活的時候,他們無疑會把屍體抬出來加以反駁。但基督的敵人從未展示過祂的屍體。為什麼?正是因為他們根本就拿不出任何屍體來展示!墳墓是空的!基督已從死人中復活了。

"[這事] 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空墳墓是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第一條證據。下面還有其它的證據!

II. 第二,目擊者的見證。

當耶穌被釘上十架後,祂的門徒失望了;他們的信念被摧毀了;他們根本不存任何希望再能見到祂了。正在這個時刻,耶穌來到他們身旁,

"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 (約翰福音 20:19)。

眾門徒曾反復活生生地見過祂。

"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 (使徒行傳 1:3)。

使徒保羅說,復活後的基督曾

"顯給磯法〔彼得〕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 (哥林多前書15:5-8)。

約翰•萊斯博士(Dr. John R. Rice)說,

請思考一下,幾百個目擊者見過復活後的耶穌,他們的見證具有多麼大的說服力!其中有些人在四十天的過程內曾多次見到祂![使徒行傳 1:3]。聖經的標準要求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這裡作證的有幾百個人。當時,許多人因一兩個證人的證詞,已被定為死罪了。
      在一樁重要的案子中,只需陪審團內的十二張嘴來定案。這裡,我們有幾百位目擊者,都見證說耶穌從死人中復活了。相反,沒有一個人出面見證說,他在三天後見到過耶穌的屍體,也無人出面來駁斥任何復活的證據。
      這都是目擊者的見證–這些證人都曾觸摸過救主,碰觸過祂,撫摸過祂手腳上的釘痕,還見祂吃過東西,與祂來往了四十天–這比任何案子所要求的證據都更具有說服力。無論在美國的最高法院中,或在世上任何一所法庭上都是如此…證據是如此充分,僅有那些不願信、而且不想審視證據的人,才會否認它。難怪聖經明確宣揚說,耶穌在 "祂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 現出來,使徒行傳1:3 (John R. Rice, D.D.,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 Sword of the Lord Publishers, 1953, pp. 49-50)。

"〔這事〕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空墳墓、以及幾百位目擊者的見證,很具說服力地證明,基督確實從死中復活了。但我們還有更進一步的證據。

III. 第三,眾使徒烈士般的殉難。

如果復活是一側謊言的話,為何每位使徒都忍受了如此難言的痛苦去傳揚這信息呢?使徒們不僅持續宣揚基督的復活,甚至他們情願為其喪生也不願背棄這真理!在我們閱讀教會歷史時便會看到,除了約翰之外 [他忍受了折磨後,被流放到一座荒島上],使徒們人人都在極為殘忍的刑罰下殉難,因為他們四處傳揚基督復活的信息。D. J. 肯尼迪博士 (Dr. D. James Kennedy) 說:

      此乃一條極為重要的事實。在心理學的歷史上,從來未曾有一個人為自己明知的謊言而獻身的。我曾經不了解, 為何神允許使徒和全部早期基督徒們經歷如此的磨難,忍受那般劇烈與難以至信的折磨…我們目睹了這些證人的忠誠、堅忍、痛苦、以及最終的獻身。他們絕大部分人用自己的鮮血封住了自己作的見證…保羅•利特(Paul Little)說, "人會為自己確信為真的事獻身…然而,他們絕不會為自己明知的謊言而喪命" (D. James Kennedy, Ph.D., Why I Believ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2005版, 第 47頁)。

下列這些人的死,都是因為他們宣揚自己見到過復活後的基督﹕

彼得 — 遭受了嚴酷的鞭刑,然後被倒挂在十架上釘死。
  安德烈 — 被釘死在X形的十字架上。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 — 被斬首獻身。
       約翰 — 先被投入滾沸的油鍋內,然後被放逐到拔摩島。
           腓利 — 遭受鞭刑後釘上十架。
              巴多羅買 — 被活生生地剝了皮,然後釘上十字架。
                馬太 — 被斬首。
                 主的胞弟雅各 — 先從聖殿頂端被拋下來, 再被亂棍打死。
                    達太 — 被人用箭射死。
                       馬可 — 被馬拖死。
                          保羅 — 被斬首。
                             路加 — 被吊死在一顆橄欖樹上。
                                多馬 — 被矛刺穿,再被投入烤爐內。
(The New Foxe's Book of Martyrs, Bridge-Logos Publishers,
   1997, 第5-10頁; Greg Laurie, Why the Resurrecti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2004, 第19-20頁)。

這些人忍受了極度的痛苦,又在殘忍的折磨下殉難,原因正是他們宣揚說,基督從死中復活了。人不會為自己未曾見過的謊言獻身!這些人在基督脫離墳墓之後見到了祂!那便是為什麼無論折磨或死亡,都無法阻擋他們去繼續宣揚, "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 了。

彼得在岸上見到祂,
一同在海邊吃飯;
耶穌用曾死去的雙唇問,
"彼得,你愛我嗎?"
那曾死去的復活了!
那曾死去的復活了!
沖開堅固冰冷死亡的枷鎖 —
那曾死去的復活了!
   ("Alive Again" 詞: Paul Rader, 1878-1938)。

這些人從一群不信的懦夫,轉變成了無畏的烈士 —— 因為他們在基督復活走出墳墓之後見到了祂!

多馬在屋內望着祂,
稱祂為主,為神;
伸出手指去探入,那
釘子與槍刺穿的傷口。
那曾死去的復活了!
那曾死去的復活了!
沖開堅固冰冷死亡的枷鎖 —
那曾死去的復活了!
   (Paul Rader, 同上)。

希望我們眾多教會能再次唱起那首保羅•雷德(Paul Rader)寫的偉大聖詩!如果你寫信給我,我可以把這首詩歌寄給你。來信請寄: Dr. R. L. Hymers, Jr.,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 要求得到保羅•雷德的歌曲Alive Again。

我們可以列舉更多基督復活的證據,但那仍舊無法說服你。正如有些人在基督復活後見過祂,但仍舊 "疑惑" (馬太福音 28:17)。你必須靠信心來投靠基督。基督在未成肉身降生前說,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 (耶利米書 29:13)。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 (羅馬書 10:10)。

我於1961年9月28日在洛杉磯聖經學院(BIOLA, 現已成大學)遇見了復活的基督。那是在聽完伍德布裡奇博士(Dr. Charles J. Woodbridge)宣道之後。他曾於1957年離開了福樂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 因為自由派的學說已在那裡開始蔓延(參見 Harold Lindsell, Ph.D., The Battle for the Bible,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8, 第111頁)。只要你渴望並努力到足以 "進窄門"(路13:24)的時候,你也可以認識復活的基督。當你投靠基督時,你的罪孽便會得贖,獲得寶血的清洗 —— 你便會因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而得重生。我今天的祈求,便是你能夠盡快來投靠基督!阿們!

(證道 /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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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realconversion.com

You may email Dr. Hymers at rlhymersjr@sbcglobal.net, (Click Here) – or you may
write to him at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Or phone him at (818)352-0452.

宣道前陳群忠醫生 (Dr. K. L. Chan) 領讀經文﹕約翰福音 20:24-31。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 (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 獨唱﹕
"Alive Again" (詞: Paul Rader, 1878-1938)。


宣道 / 證道提綱

基督復活的三條證據

THREE PROOFS OF CHRIST'S RESURRECTION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作的" (使徒行傳 26:26)。

(使徒行傳 25:19; 哥林多前書 15:14)

I.   第一,空墳墓;馬太福音 28:12-15; 約翰福音 20:19;
馬太福音 27:63-64, 65, 66。

II.  第二,目擊者的見證,約翰福音20:19; 使徒行傳 1:3;
哥林多前書 15:5-8。

I. 第三,眾使徒烈士般的殉難,馬太福音 28:17;
耶利米書29:13; 羅馬書10:10; 路加福音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