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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主日,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Lord's Day Morning, March 11, 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 20:15)。


我在1962年便讀過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所著的《1984》。 當時看起來,1984年似乎很遙遠。但光陰似箭,1984年到來又消逝了。在1960年代,香港仍然處在英國的管理下。租界要到1997年才到期,回歸中國政府。那對我來講似乎也很遙遠。但如今,香港回歸中國已是十五年前的事了。1997年到來又消逝了。光陰似箭。在1982年時,我和妻子去以色列訪問,順路經過羅馬。我們站在西斯廷小堂內,審視着米開朗基羅的壁畫「最後審判」。未得救之人的最後審判,今早可能在你看起來是很遙遠的事情。但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最後〕末日審判的來臨,要比你的想象快得多。在那天,全人類都要立在白色大寶座前。死去的人,無論大小,都要站在神的面前。會有 "案卷" 打開,一切未得救的死人,都要憑這些案卷所記載的受審判。

光陰似箭。最後審判的到來要比你想象的快得多!在那莊重的日子來臨時,將有兩樣事情發生。

I. 第一,未得救的死人將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使徒約翰在聖靈感動中已看到了這一天。他說,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2-13)。

迷途之人總以為,神在這時會衡量某人的善惡。他們認為,如果你行的善工超過了你的邪惡,你便能進入天國。但那理論根本在聖經內不存在,而且肯定不是這段經文內所講的!萊斯博士(Dr. John R. Rice)說,地獄裡…

不會有憐憫。有關赦免、恩典、除罪的事也將只字不提。這一切都曾被這些人藐視〔嘲笑、厭棄〕; 如今,他們只有接受正義的審判了。眾人下地獄,因罪有應得。他們配承受地獄…箴言29:1 說, "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着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罪孽必須得到償還。那些拒絕接受基督祭獻的人…必須親自承擔他自己永恆的、從未懺悔過的、並從未得到赦免的罪孽 (John R. Rice, D.D., Behold, He Cometh! A Verse-by-Verse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evelation, Sword of the Lord Publishers, 1977, 第304-305頁; 有關啟示錄20:12的註釋)。

在英國西敏寺的聖喬治堂內(St. George Chapel, Westminster Abbey)有四卷冊子,裡面記錄着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在倫敦遭受空襲轟炸時所喪生的六萬人姓名。四卷中的一卷是翻開的,燈光照在其中記錄的姓名上。那冊子每天翻一頁。

這使我想起末日審判中神所要揭開的"案卷"。當神的案卷翻開時,失喪罪人的姓名一一在目,在其名下列着他們犯下的每一條罪。聖經說,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神都必審問"
      (傳道書 12:14)。

耶穌如此說,

"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馬太福音 12:36)。

失喪之人做的每樣 "隱藏的事", 他說出的每句 "閒話", 都已記在神的案卷中;他們在 "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耶穌說,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路加福音 12:2)。

在末日審判中,每位迷途的罪人都會面對自己一生的邪惡;神在那時將 "審判人〔的〕隱秘事" (羅馬書 2:16)。

"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 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2)。

萊斯博士說,

人將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其下之意是,對某些人的懲罰會比對其他人更為嚴厲。地獄對某人來講,因其所行會較為容易忍受一點。否認基督者全都會進入地獄,但地獄對全部人來講並非一模一樣的 (萊斯, 同上, 第305頁)。

耶穌說,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 (馬太福音 11:21-24)。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地獄中有不同程度的懲罰。那些一週接一週聽到福音的宣講,卻從未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在地獄中的處境要比所多瑪的人更糟糕。"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馬太福音 11:24)。"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3)。"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20:15)。

先知但以理說,那些未曾得救的將要 "復醒…受羞辱,永遠被憎惡" (但以理書 12:2)。多麼可怕的念頭!你會死去,但那不是〔一了百了〕的終結 – 完全不是! 在你死後,你將 "復醒…受羞辱,永遠被憎惡"。英國作家約翰•布朗切德博士說,

但以理的詞句如何描述了地獄中罪人的感受呢?人類所有的儀器都無法衡量罪惡感所帶來的痛苦;沒有一個人能猜測地獄中良心的譴責所能帶來的折磨;在那裡,良心能回憶起全部〔人生〕細節,並無法令其沉寂下來…通過罪惡自私的生活,他們散布了有關神的謠言,詆毀了造物主。在地獄中,他們將意識到自己罪行的真實含義,以及他們罪孽的深遠影響。並非不重要的一點,他們那時會被迫承認,雖然神將 "將生命、氣息、萬物" 都賜予他們…他們卻通過自私的生活把神慷慨的〔禮物〕浪費掉了。難怪但以理說,他們會感到羞辱。
      但他也提到了遭人"憎惡" – 這是從希伯來原文deraon翻譯過來的。這詞在經文中惟一另一處出現時,是以賽亞用來描述那些墮入地獄中的人如何 [被全部人所 "憎惡"]。地獄中的罪人沒有伴侶,得不到同情。那裡的每個人都被他人所憎惡、所厭棄;這將更使他們感到羞辱與難堪。地獄中的居民將處在永恒的相互指責與自責、控告與懊悔、羞辱與憎惡的旋渦之內…
      我們所知的是, [他們] 將 ["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 而且他們 ["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 啟示錄14:10-11。"痛苦"一詞以不同形式在新約中出現過十五次。它有時描述的是病患所帶來的困苦,至少有一次描述的是折磨,但它毫無例外地描述了極端的、具有知覺的痛苦。談到地獄中的折磨,此乃永恆的痛苦。在1500年前,聖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說, "受詛咒者的結局,將會毫無終結;忍受無法死去的死亡,永不腐爛的腐敗…他們將忍受無情的懲罰、毫無慈悲的痛苦、毫無緩解的悲哀、不得安慰的哭泣、毫不止息的磨難" (John Blanchard, D.D., Whatever Happened to Hell? 福音出版社, 2005年版, 第145-146, 154頁)。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 20:15)。

II. 第二,名字在生命冊中的人將避過這一審判。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 20:15)。

先知但以理講到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 (但 12:1) 時, 他講的就是 "生命冊"。耶穌說: "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而〕歡喜" (路 10:20)。使徒保羅提到他在腓立比的同工時說, "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腓 4:3)。

"生命冊" 中記着所有被神揀選之人的姓名。一切獲得永生的人,他們的姓名都記在 "生命冊" 上。如果你獲得了轉變,你的名字便在 "生命冊" 上了。如果你生前還未獲得轉變,你的名字和罪孽便記在 "案卷" 之中。你的名字是在 "生命冊" 上,還是在 "案卷" 中?如果你的名字在 "案卷" 中,你便將被投入火湖之中。約翰•沃弗爾德博士(Dr. John F. Walvoord)說: "若某人的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被投入火湖中便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那人的罪沒有得到赦免,他或她仍未進入神的安息" (John F. Walvoord, Th.D., Major Bible Prophecie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1年版, 第411頁)。

如果你的名字記在 "生命冊" 中,你將在天國中與基督永遠同在。葛利費斯先生在宣道前所唱的詩歌對此講得一清二楚:

主啊,我不求財富,
   也不求金和銀;
祗求心中有憑據,
   能與主在天境。
在你國度生命冊,
   每頁都有文告,
請問耶穌我救主,
   是否有我名號?
是否有我名號,
   在那生命冊上?
在天國那生命冊,
   是否有我名號?— 《是否有我名號》
("Is My Name Written There?" 詞: Mary A. Kidder, 1820-1905)。

我重申,如果你的名字不在生命冊中,你便注定要承受永刑。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 20:15)。

你的名字是否在生命冊上?僅有一種方式能確定你的名字是否在冊子裡。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約翰福音 6:47)。

"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約翰福音 3:17-18)。

悔改吧 —— 離棄你罪惡的生活方式,來信靠救主。不要僅相信有關耶穌的事實。信 "靠" 耶穌。在英皇欽定本中的以上經文,其中的 "on" 字的希臘原文是 "eis",其含義有 "到裡面" 的意思 (根據George Ricker Berry)。"信祂的人" 在英皇欽定本中是 "He that believeth on him"。現代英文譯本將其譯成 "believes in him"。這樣便失去了原文的含義了。那歷久彌新的英皇欽定本用了 "on" 字。這才恰當得多。這表明你必須來投靠耶穌,進入祂,靠在祂身上得安息。"信(on)祂的人不被定罪" (約翰福音 3:18)。你必須信靠耶穌,在祂之內才可以!

這簡單的概念,是無法被那屬血氣之人理解的。他總想去理解,卻次次失敗。僅有那些名字記在生命冊中的人,才能獲得信靠耶穌本人的能力。僅有他們才會來信靠祂。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翰福音 6:44)。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為了償還人類罪孽的代價。耶穌灑下自己的寶血,讓罪人能夠洗去一切罪孽。我祈求,你將離棄你自私的生活方式,來信靠耶穌基督本人。

是否有我名號,
   在那生命冊上?
在天國那生命冊,
   是否有我名號?

有朝一日,這將是唯一對你有意義的事!你的名字是否記在生命冊上?應記住,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 20:15)。

你的名字是否記在生命冊上?若你信靠了耶穌,那便是了!耶穌說:

"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約翰福音 6:37)。

今早就以信念來信靠祂,你將永永遠遠地從你的罪中獲得拯救!阿們, 再次阿們。

(證道 / 宣道結束)
您上網可讀到海博士每週所宣之道:〔简 / 繁宣道文〕
網址–www.realconversion.com

You may email Dr. Hymers at rlhymersjr@sbcglobal.net, (Click Here) – or you may
write to him at P.O. Box 15308, Los Angeles, CA 90015. Or phone him at (818)352-0452.

宣道前陳群忠醫生(Dr. Kreighton L. Chan)領讀的經文﹕啟示錄 20:11-15。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 Griffith)的獨唱﹕
"Is My Name Written There?" (詞: Mary A. Kidder, 1820-1905)。


宣道 / 證道提綱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THE GREAT WHITE THRONE JUDGMENT
(Traditional Chinese)

海羅伯博士(Dr. R. L. Hymers, Jr.)著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示錄 20:15)。

I.   第一,未得救的死人將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示錄 20:12-13; 箴言 29:1; 傳道書 12:14; 馬太福音 12:36;
路加福音 12:2; 羅馬書 2:16; 馬太福音 11:21-24;
啟示錄 20:13, 15; 但以理書 12:2; 啟示錄 14:10-11。

II.  第二,在生命冊中的人將避過這一審判,
啟示錄 20:15; Daniel 12:1; 路加福音 10:20; 腓立比書 4:3;
約翰福音 6:47; 3:17-18; 6:44,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