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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主義的兩種形式我們都反對

何博士

WE ARE AGAINST DECISIONISM -
IN BOTH ITS MAIN FORMS
by Dr. R. L. Hymers, Jr.

主日,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早
於洛杉磯浸信會幕所宣之道

A sermon preached on Lord’s Day Morning, June 26, 2005
at the Baptist Tabernacle of Los Angeles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 (以賽亞書 53:3)


一位牧師最近告訴我,他讀了我寫的書,《當今的離經叛道》。他說﹕你是反對「易信主義」的。當時我們與許多牧師在一起,我便沒有回答他。過後,我意識到這人沒有真正地讀懂我所寫的。書中我根本沒有用過「易信主義」這個詞。我找不到比這詞更加令人混亂了!這說法很自然會令人把我當作「認主得救主義」者,因為那正是「易信主義」的反面。事實上,我兩樣都反對。我不相信一個人可以嘴巴裏念道過“罪人禱告”後便可得救。同時,我也不相信一個人可以靠“認耶穌為主”而得救。易信主義與認主得救主義不過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而已。兩種立場都可以被認為是“決志主義”的不同表象而已。我認為英國的詞句“決志主義”遠比其他的詞句更精確地點明了現代傳教界的弊病。「易信主義」與「認主得救主義」都是以人作中心的說教。但聖經裏的救恩乃是以神為中心的!

我這是什麼意思呢?很簡單。我說的是人是失喪的。他學不到、做不到、也說不出任何〔幫助〕拯救自己的事情。任何人為的決定,無論是通過「易信主義」或是「認主得救主義」,都不能幫助拯救任何人。門徒曾因此…

“…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馬可福音 10:26-27)

這裏,你從基督的口中,一清二楚地得到了回答。誰能得救呢? “在人是不能。” 然而,馬可福音 10:27 並沒有就此接受。耶穌繼續說﹕ “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這便能使我們對此具有正確的看法了。作為神的基督,乃是我得救信念的創始成終之人(希伯來書12:2)。先知約拿完美地指出﹕

“救恩出於耶和華。” (約拿書 2:9)。

或聽受洗約翰是如何講的﹕

“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 (約翰福音 3:27)

神在基督中,乃是我們得救信念的創始成終之人。救恩出於耶和華。人若非神所賜予的,什麼都得不到。

“這樣誰能得救呢?…〔這〕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 (馬可福音 10:26-27)。

如此,聖經教我們說,救恩並非“容易”也不“困難”。不,這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同時,這也不是“困難”的。一句話,這是不可能的事。這才是我的看法。我既不同意「易信主義」,也不同意「認主得救主義」,因為這事情根本不在於任何人作的決定。這“在人是不能”的。你可能懷疑我的立場是否符合聖經的觀點。讓我們一起查看幾句經文,看這是否符合聖經的立場。

I. 首先,人天生、普遍地棄絕耶穌。

我再也找不到比以賽亞書53:3與53:6描述這問題更加清晰的。請讀﹕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以賽亞書 53:3)

這正是一個準確描述全人類對待耶穌基督態度的經句。祂被全部人所厭棄。全部人都掩面不顧耶穌。沒有一個人尊重祂。下面,再讀一下第六節前半句﹕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以賽亞書 53:6)。

有什麼比這更清楚呢?我們都上了迷途,偏行了己路。基督被全部未得轉變的人所厭棄、所回避;並不被他們所尊重。

根據道普森博士〔Dr. James Dobson〕的調查,88%在信奉聖經的教會裏長大的孩子,成年後就離開教會,永遠不再回頭。我認為原因正在於以賽亞所指的人的本性。這些人都作過了各種想象得到的“決定,”而且大部分人都已嘗試過決定主義的兩方面 --「易信主義」與「認主得救主義」。彼歷格藍講道結束時將兩種選擇都提倡給我們。其他人也一樣。但是,據道普森博士的調查,無論是易信主義還是認主得救主義,都不能保住12%以上的年青人,在教會裏呆到超過他們二十三、四歲的年紀。如此可悲的成就原因何在呢?很簡單 -- 這些人從來沒有通過「易信主義」或「認主得救主義」而得救。

在一切經文背誦課結束之後,在一切壇前宣召之余,在一切夏令營解散之後,在他們一切決志了解過後,這些年青人仍然在厭棄基督、仍然掩面不望救主的臉龐、仍然不尊重祂。他們仍然迷途,“各人偏行己路” (以賽亞 53:6)。

可見,此乃人的本性,無論他是否在福音教會裏長大。同時這也是你的現狀,而且除非神插手,做成你自己辦不到的事情,這也將繼續是你的狀況。因為:

“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 (約翰福音 3:27)

“這樣誰能得救呢?…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馬可福音 10:26-27)

“救恩出於耶和華。” (約拿書 2:9)

沒有神來插手,你的一切“宗教演習”都不過是一些草木、禾楷。而基督在你心目中仍是﹕

“被藐視,被人厭棄…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以賽亞書 53:3)

在神插手我生活中前,那正是我的情形。這一定也是許多今早在場的年青人的情形。你會繼續對基督藐視、厭棄下去;繼續掩面不看祂,不去尊重祂 -- 直到你墮落離棄教會那天 --除非神插手為你作成你所辦不到的事。你們會普遍地、自然而然地厭棄基督,除非在你內心神做成一些特殊的事情。無論何種「易信主義」與「認主得救主義」的行為都不能令你得到你所必需的東西。

讓我舉一個簡單實例說明。有一位經歷過一切「易信主義」方式的年青人來我們教會。一次禮拜中,一位來訪的傳教士召喚年青人獻身主工,甚至到成為傳教士的地步。這年青人決志走到前面,認主獻身。但是,那天之後,我們就再沒有見到他了。他如道普森博士所講的那樣,在認主決志後馬上“離棄教會,再沒有回頭。”他在這之前還不知作過多少如此的決志與獻身。所以,這以人為中心的兩種方式對他絲毫沒有幫助。基督仍然被他藐視、遭他厭棄。他仍然掩面不顧基督;他仍然不尊重基督。他仍是失喪迷途的!易信主義與認主得救之余,他必須得到另一些東西。

II. 第二,你必須被神由內心揀選,不然你絕不會信主。

我刺不到你的心。甚至我宣的道都刺不穿你的心。禮拜後我們作的咨詢也觸動不了你的心。只有神能辦到這事。請看下列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七節﹕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使徒行傳 2:37)

看得到,這些人在五旬節從彼得那聽到的不是「易信主義」或「認主得救」的說教。他們所面對的是他們厭棄基督的罪,聖靈利用所講的道,深深地觸動了他們的靈魂,使他們感到“扎心。”這一點我是不能替你辦到的。你自己也辦不到。只有聖靈才能觸動打攪你內心,使在罪的重擔下低頭彎腰。

至今為止,你們一直坐在教會裏聽道,有些人聽了很久了。但這一切所宣的道對你毫無益處。我必須強調地指出,你們所行的一切禮拜,讀經,以及各種宗教職責,都會對你毫無幫助,直到你因自己所犯的罪孽感到扎心,直到你看到自己在神面前是一個何等罪人。

為什麼神要扎人的心,讓他們感到邪惡呢?很簡單 -- 除非你被自己的罪孽感所淹沒,你永遠不會感到自己真正需要基督。除非你深切地為自己的罪擔憂,你就會繼續厭棄耶穌,掩面不顧祂,不去尊重祂,或只是偶爾去想一想祂而已。

這正是現代宣道中所缺乏的一點。對罪的指責、你犯罪的邪惡、以及神對罪的極端憤怒,都被現代的宣道士所忽視了。難怪我們保留不住88%教會裏的年青人。他們從來沒有感到自己的邪惡,以至去尊敬基督,或至少去深思一下祂在十架上為自己的罪所作的奉獻。因此,宣講神的律法乃是必須的一步,不然你的內心不可能受到聖靈徹底的觸動,你也不可能真正得到轉變。你必須在宣道下,靠聖靈引導中,內心有如此的渴望﹕

“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折斷〕的骨頭,可以踴躍。” (詩篇 51:8)

你良心被刺痛的地步,必須沉重到似乎是傷筋動骨的程度。那時,你會對神講﹕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詩篇 51:3)

你曾有過如此的感受嗎?神使你為罪自責,刺痛你的良心,是否到達了猶如傷筋動骨那樣的痛苦?你的罪是否常在你面前,以至令你失眠?或因罪“常在我面前”鄙視自己而絕望?如你從未在內心被聖靈扎穿、被罪惡的重擔所壓迫,你永遠不會感到對基督的需要。你便會像一切其他教會的孩子們一樣,在玩笑戲耍中混日子,最終加入那88%年青人的行列離棄教會。因此你必須在聖靈的刺痛下為罪自責,不然你永遠不會得救!

III. 第三,你這時才有可能信祂。

我說,“你才有可能信祂。”有些人因罪進入極深的自責,卻仍然厭棄耶穌。希望你不會如此。猶大便是這樣,卻沒有信靠基督。他雖然認罪傷感、卻仍然厭棄耶穌,掩面不顧耶穌,不去尊重祂。希望你不像猶大一樣!當神指出你的罪孽,將你壓在罪的重擔之下,令你感到神對罪的處罰時,希望你這時會感到對基督救恩的需要。

為什麼有人信,有人不信呢?路德說過這是一個謎,超越了人的理解,沒有在聖經裏顯明。我認為他在這點上是正確的。但至少這點是明確的,除非一個人因罪自責,他是不可能轉向基督的。並且,這轉變在一些人身上發生得很快,在另一些人身上卻很緩慢。

“〔祂〕被藐視,被人厭棄…” (以賽亞書 53:3)

除非罪人因罪自責,找不到任何出路時,他才可能轉向基督。先知以賽亞講﹕

“以色列人哪,你們深深的悖逆耶和華,現今要歸向他。” (以賽亞書 31:6)

使徒保羅曾說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馬書 3:9)。你必須轉向祂,轉向那位全人類都反叛的人。

你的罪可以“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馬書 3:25)被取消掉。你可以因神“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6) 而得救。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約翰 3:18)

你已經被你的惡定了罪。但如果你信了基督,便不會被定罪。基督“被藐視,被人厭棄”(以賽亞書 53:3)。但至今為止,你和其他人一樣,一直在棄絕基督。如果你現在感到自己在罪惡感的譴責之下…

“以色列人哪,你們深深的悖逆耶和華,現今要歸向他。” (以賽亞書 31:6)

…轉向基督。祂定會張開雙臂迎接你。祂會用自己的寶血洗淨你的罪孽。只要你信,祂定會令你稱義。

我心何等歡喜,因聽救主說道;
我為你罪流出寶血,使你同得榮耀。
-- 《主我今來》
    (“I Am Coming, Lord” by Lewis Hartsough, 1828-1919).

(宣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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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前陳群忠醫生(Dr. K. L. Chan)領讀經文﹕馬可福音 10:23-27。
宣道前葛利費斯先生(Mr. Benjamin Kincaid Griffith)獨唱:《主我今來》

(“I Am Coming, Lord;” 詞﹕Lewis Hartsough, 1828-1919)。

宣道提綱

決定主義的兩種形式我們都反對

何博士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 (以賽亞書 53:3)

(馬可福音 10:26-27; 希伯來書 12:2; 約拿書 2:9; 約翰福音 3:27)

I.   第一,人天生、普遍地棄絕耶穌,以賽亞書 53:3, 6。

II.  第二,你必須被神由內心揀選,不然你絕不會信主,
使徒行傳2:37; 詩篇 51:8, 3。

III. 第三,你這時才有可能信祂,以賽亞書31:6;
羅馬書3:9, 25, 26; 約翰福音 3:18。